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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的人物生平

1841年,霍姆斯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波士頓,年輕時霍姆斯喜愛文學,支持廢奴運動,該運動在19世紀50年代在波士頓如火如荼。他1861年畢業於哈佛大學。畢業後內戰爆發,霍姆斯加入美國聯邦軍隊參戰,並在戰爭中負傷。

內戰結束後,霍姆斯返回哈佛大學攻讀法律,1866年在波士頓開業當律師。 1870年,他成為《美國法律評論》的編輯,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他被任命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他以觀點創新、論證嚴密著稱,他權衡了財產權和多數人統治,並認為後者優先於前者。他是最早承認工人的工會權利的人之壹,此前在判例中有法官認為工會組織從本質上就是非法的。

1902年8月11日,西奧多·羅斯福總統提名霍姆斯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同年12月4日參議院批準了該提名。霍姆斯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1932年,那時他已經90歲了,創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高齡紀錄,他聽從同事的建議,主動退休。1935年他因肺炎在華盛頓市逝世,再有兩天就是他94歲生日了。他被公認為是美國最高法院最偉大的大法官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