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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在元朝,明朝被稱為什麽

西藏自治區在元朝被稱為宣政院,明朝稱烏思藏。

西藏,以清朝中央正式定名得名。唐宋為吐蕃;元朝叫做宣政院;明朝稱烏思藏,設都司等;清初稱衛藏,衛即前藏,藏即後藏;後正式定名為西藏,為西藏得名的開始。

清朝設西藏辦事大臣;民國初西藏地方;中華人民***和國成立以後,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建立,西藏壹詞即成為西藏自治區的簡稱,單字簡稱為“藏”。

擴展資料:

西藏地方千年的歷史,可以概括為壹句話,叫做“三個高潮”“兩個低谷”。第壹個高潮是公元7世紀初到8世紀中葉,松贊幹布建立吐蕃王朝,積極加強與唐朝的聯盟,引入中原地區的經濟、文化,反映了唐蕃時期藏漢民族的友好交往。

第二個高潮是公元14世紀中葉到16世紀中葉,元朝統壹中國後,也結束了藏族地區分裂割據、四百年混戰的局面,西藏地方進入了國家施政體系。

在西藏地方的歷史發展中,既有光華四射的高潮,也有沈重暗淡的低谷。第壹個低谷是從9世紀中葉吐蕃王朝崩潰到13世紀中葉元朝統壹以前“分裂割據,戰亂不已”的四百年。

第二個低谷是16世紀中葉以後至西藏和平解放之前,由於政教合壹的僧侶貴族統治,由於英國的兩次入侵,西藏進入封建農奴社會“長期停滯”的四百年。這種狀況壹直延續到和平解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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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當代西藏發展進步的歷史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