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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宣誓制度的國內案例

2009年初,時任海澱區人大代表的律師衛愛民向海澱區人大常委會提議,新任命的壹府兩院官員需就職宣誓,強化被任命者“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意識。

2009年2月13日,衛愛民的提議被審議通過為《海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就職宣誓的決定》,決定提出今後依法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常委會通過任命後,適時進行就職宣誓。

這在北京屬首創,並在2009年2月13日由新任命的海澱區副區長、海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在區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聽群眾的面前舉行。

2009年2月13日之後,每壹位由海澱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常委會通過任命後,需要參加任命儀式。在儀式上,每人會拿到壹本憲法小冊子,檢察長先簡單宣讀了每壹位被任命者的個人簡歷,再由另壹位領導進行表態發言後,所有被任命者集體離席,經人大提議通過後,才算正式獲得任命。任命儀式上宣讀的誓詞內容如下:“我接受任命,向人民鄭重宣誓,永遠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憲法,恪盡職守,依法履職,清正廉潔,公正無私,自覺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016年1月16日,舉行的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閉幕式上,新當選的福建省省長於偉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於偉國因此成為全國首個面向憲法宣誓就職的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