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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積金怎麽全部提取出來

1、申請。單位經辦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五區任壹服務大廳業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格式的當場辦理審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補交的資料。

3、審查。窗口工作人員當場進行審批,出具《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回執》;不予通過的,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

4、領取結果。窗口辦結,申請人當場領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回執》。

壹、廣東佛山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壹)購、建、大修住房: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房屋所占產權份額。

(二)租房提取:

1.租賃廉租住房、公***租賃房,按租金全額提取;

2.租賃普通住宅,住房建築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份,由個人承擔。

3.在我市無房產申報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余額留足不低於500元。

全額提取: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出境定居、在職期間死亡。

二、佛山公積金提取受理條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

1、在佛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條件時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留足不低於500元。

3、本市房產即報即批,外市房產首次提取的辦理時限為7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