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梁警官案件始末
那麽,這究竟是怎麽壹回事呢?
故事最初發生在2014年11月的壹個晚上。當時,剛加入紐約警隊180天的梁警官和壹位同樣是新手的白人警官,正在當地壹個犯罪多發地區的單元樓內,準備對該樓進行全樓搜查。而由於這棟單元樓內壹片漆黑,為了安全起見,梁警官除了右手持有電筒外,左手還持有已經解除保險的手槍。
畢竟,該地區在過去短短1個月內,就已發生過2起兇殺案,2起搶劫案,以及4起槍擊案,而且就在壹周前還有警察在這裏被歹徒射傷…而這些過往案例,也令梁警官極度緊張。
案發單元樓
結果,就當梁警官準備打開8樓的樓梯門時,7樓突然來了人,而他們發出的聲音嚇了梁警官壹跳。於是在高度緊張之下,梁警官的槍走火了!而子彈在擊中了樓道的墻壁後,又發生了詭異的反彈,結果直接射入了7樓那位剛進入樓道裏的黑人小夥的身體,擊穿了他的心臟…
被射中的黑人小夥
有美國媒體在評論這壹意外發生過程時,稱發生這種意外的幾率,“幾乎和中彩票壹樣困難!”
然而,恰恰是這樣的黴運,降臨在了梁警官和那位黑人小夥的身上。事後,那位“躺槍”的小夥不治身亡;而在現場壹度因手槍擊中了他人而徹底“崩潰”,甚至都不知道該怎麽對傷者采取急救措施的梁警官,則被檢方以“過失殺人”和“瀆職”等罪名起訴…
之後,在經歷了漫長的庭審後,這兩天當地法院的陪審員給出了他們判決:認定梁警官有罪——可這壹決定,卻在宣布後瞬間就引起了美國華人的集體不滿!
而華人們的不滿,理由其實很簡單:為什麽當美國那麽多蓄意槍殺黑人的白人警察都不會被起訴時,卻唯獨要判壹名僅僅因為壹個倒黴的意外,而不慎導致壹名黑人小夥死亡的華裔警官有罪?
梁警官的母親在發言
梁警官的母親,壹位在美國服裝廠工作的華人女工,便在新聞發布會上聲淚俱下地控訴著美國的司法不公,幾度哽咽。她說,她的兒子壹直立誌想當壹名除暴安良的警察,可如今他的遭遇卻令全家人都感到寒心…
就連紐約警局的局長也站出來表示說,梁警官當時確實是槍支意外走火,那名黑人小夥的死也確實只是壹場不幸的意外,梁警官不應背負“誤殺”的罪名。
紐約警局局長
可為什麽面對如此明顯的意外情節,陪審團還是堅持要認定梁警官是“誤殺”,要將他送入監獄,被關上最多15年呢?
有美國媒體分析說,這可能是因為近些年美國發生了太多的黑人被警察槍殺,警察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的案例,導致公眾對此類事件嚴重不滿,因此陪審團才對梁警官下了狠手……
確實,回顧過去這幾年美國發生的警察槍擊事件,任何“眼睛不瞎”的人都不難發現,眾多蓄意向黑人開槍並導致對方死亡的警察,往往都能逃過法律的制裁。其中最經典的壹起案件,莫過於2014年發生在美國弗格森市的那起槍擊案:壹位手無寸鐵的黑人小夥被壹位警官擊斃,後者卻成功逃過了起訴,結果此事徹底激怒了美國的非裔族群,在美國各地都爆發了大規模反種族歧視的遊行,甚至壹些地方還發生了嚴重的騷亂…
也正因為如此,當梁警官被陪審團定罪的消息宣布後,雖然華人們怒了,但是非裔族群卻在歡呼,認為陪審團做出了正確的判決。
這位美國非裔社會活動家認為梁警官被定罪是正確的決定
但是,如果我們“不瞎”,也同樣應該註意到壹個更重要的細節,那就是這些往往能躲過法律制裁的警察,幾乎都是“白人”!
“壹個黃皮膚的亞洲面孔,卻被拿來代表美國警察對黑人實施的暴力,這著實是壹件既離奇又錯誤的事情…”——在美國赫芬頓郵報刊登的壹篇評論中,美國加州大學黑斯廷斯法學院的院長Frank H. Wu教授就直白地指出,梁警官其實是替那些隨意槍殺黑人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白人警察背了鍋,成了美國司法體制用來平復非裔族群怒火的替罪羊。
美國華裔法學教授Frank H.Wu認為梁警官是“替罪羊”
Wu教授還表示,在美國,壹個人的種族確實會影響到司法的公正,而且這早已不是什麽新聞,只不過美國的輿論往往更關註的是黑人的遭遇,卻鮮有人關註華裔也在持續遭到的歧視。
他還諷刺地寫到,美國社會曾經有過壹個對華人充滿歧視的俗語,名曰“a Chinaman’s chance”,直譯過來就是“壹個中國佬的機會”。而其意思則是“基本上沒機會”,因為華人曾經在美國社會地位很低,很多事情都輪不到華人。而梁警官如今遭到的待遇,再次證明了這種歧視仍然存在…
不過,當多數華人都在為梁警官“鳴不平”時,也有壹些華人在為陪審團做出的判決叫好。他們認為,警察肆意剝奪黑人生命的行為應該被阻止,不論那警察來自什麽族群,也不論案情存在多少偶然因素。所以陪審團的裁決是公正的,並沒有歧視梁警官。但他們同時也強調,這也就意味著今後美國法院也必須對白人警察做出類似的判決。
然而,這種觀點雖然贏得了不少非裔群體的掌聲,卻在其他華人看來有些“裝X”了。他們反駁說,在梁警官“攤上事”的2014年裏,也有不少白人警官槍殺了黑人,可他們要麽在之後的庭審裏被判無罪,要麽幹脆沒被起訴,唯獨案情最“曲折”的梁警官被起訴了,然後還被定罪了……所以,這其中真的沒有“雙重標準”嗎?
但不論雙方誰更有“理”,目前令人頗感尷尬的壹個情況是,由於這兩批華人正在大打嘴仗,結果在壹旁圍觀的壹些美國媒體,也不失時機地打出了“華人警官被定罪,華人社區分裂”這樣的標題,描述著華人群體內部這場對於我們華人自己來說早已“見怪不怪”的“內鬥”……
當然,吵嘴必然是幫不了梁警官的。如果多數華人真想幫他洗脫罪名,那麽真正有效的途徑,還是提出上訴,並拿出有力的證據。
實際上,已經有圍觀此案的人士分析指出,導致梁警官身陷囹圄的其中壹個原因,就是兩位辯護律師的策略有問題。比如他們雖然宣稱梁警官是緊張之下不慎導致槍支走火,可他們卻沒有準備好足夠的證據證明這壹說法;而控方則通過把手槍交給陪審團成員,讓他們感受扣動扳機有多費力,成功瓦解了辯方的這壹說辭,直接導致梁警官在陪審團成員那裏留下了負面印象…
壹位陪審團成員時候接受采訪時表示,他不相信梁警官是緊張走火,因為要扣動手槍的扳機很費力
此外,從後續媒體報道來看,兩位律師還曾在庭審期間多次強調說如果陪審團給梁警官定罪,會導致其他警察以後不敢再執法辦案。然而這種說法似乎也起了很強的負面效果,有人就質問說,辯方律師這麽說是覺得黑人的性命不值錢麽?
這些“失誤”,都是梁警官的辯護律師應該在上訴時所避免的。
最後,正如壹些美國評論人士所指出的那樣,不論梁警官上訴會否成功,美國紐約警察局都應該深刻檢討自己的問題。實際上,如果他們對於警員的槍支和急救培訓稍微上點心,而不是糊弄、不是在急救考試時直接把答案給警員去填寫,或許發生在梁警官和那位黑人小夥身上的悲劇,完全就可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