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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法官王靜宏?

王靜宏不能反思理論的不合理之處,壹味迷信,是教育的失敗,更是他本人放棄精進自己思想的失敗,是個教條主義者,說到底是學藝不精,見識的視野太小,起碼他忽視了社會現實。

四川高院王靜宏法官是這個系統培養出來的學生,高校培養出這樣的人感到自責,但更對他不思上進表示憤恨。廢死在中國的法學界,作為法學思想存在了很久。也影響了壹批批法律專業畢業的學子,從本科到博士都如此。

案件主審法官高院刑事三庭副庭長王靜宏法官做出的判決書表示,鄒某與妻子於2017年7月育有壹女後,因瑣事與妻子、嶽母關系不睦,並於同年10月在外租房居住,又於2017年、2018年兩次起訴離婚,在此期間其幼女由女方及其父母撫養照顧,男方未盡撫養義務。

張某作案後見男方壹家失去反抗能力後,沒有繼續加害,在場等候警察,歸案後如實供述,反映出激情犯罪後認罪、悔罪心態。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