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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養老金發放標準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方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金計算方法: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江蘇職工退休工資標準

1、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人員(不含個體戶以及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每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上下限的基準數,按照省統計部門公布的我省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參保人員工資收入超出基準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小於基準數60%的,依照基準數的60%確定繳費工資;參保人員工資收入在基本養老保險費征收上下限範圍內的,按照實際工資收益確定繳費工資。

用人公司應當,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交費。用人公司具體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過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具體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交費。

2、養老保險繳費占比

參保人員依照自己繳費工資的8%交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個體戶以及雇工、靈活就業人員依照我省上壹年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的20%交費。其中個體戶的雇工個人繳納8個百分點,個體戶主為其交納12個百分點。

用人單位的交費(包含個體戶為雇工的交費)在稅前列支;參保人員個人的交費依照法規從個稅應納稅額中扣除。

江蘇省退休政策

1、江蘇省幹部退休年齡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都可以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江蘇省工人退休年齡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該退休。

(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