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派
作者: 李白木 劉海濤 2005-8-3 16:01:00
近日,邵東縣法院公開宣判了楊洪、劉魁武等八被告人非法傳銷壹案,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洪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50萬元;劉魁武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追繳非法所得2.7萬元;宣立波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2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2萬元;王占奎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萬元;劉艷霞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7千元,追繳非法所得3千元;蔡繼昌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6千元,追繳非法所得4千元;趙宏偉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並處罰金3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萬元;陳樹宏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並處罰金1.8萬元,追繳非法所得6千元。
被告人楊洪、劉魁武、宣立波、王占奎、趙宏偉、劉艷霞、蔡繼昌、陳樹宏均系遼寧省沈陽市人。2002年8月,被告人楊洪夥同王君、朱海艷等人在廣西省來賓市虛設“新加坡派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中國分公司”進行傳銷活動,對外聲稱公司總部設在珠海,但未有任何有效證照。“公司”規定,以3800元現金申購壹套產品(壹套男式西服加精品或壹套女式化妝品)取得"公司"實習業務員資格後,然後按傘下銷售份額升任業務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務員等職務,並從中獲取相應的銷售提成款。2004年3月,被告人楊洪壹夥為牟取暴利,經事先考察,分別將自己的下線人員從廣西省來賓市帶至湖南省邵東縣兩市鎮,並大肆發展下線以擴大傳銷網絡,直至被抓獲。其中楊洪屬高級業務員級別,傘下擁有買單600份以上,非法經營額200余萬元,非法獲利50萬元;劉魁武於2003年3月加入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204余份,非法經營額85萬元,非法獲利27000元;宣立波於2002年12月加入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220份,非法經營額75萬元,非法獲利12000元;王占奎於2003年5月加入於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200份,非法經營額70萬元,非法獲利10000元;趙宏偉於2003年10月加入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96份;非法經營額30余萬元,非法獲利10000元;陳樹宏於2003年6月加入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104份,非法經營額34萬元,非法獲利6000元;劉艷霞於2003年4月加入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90份,非法經營額30萬元,非法獲利3000元;蔡繼昌於2003年11月加入該傳銷網絡,傘下擁有買單80份,非法經營額25萬元,非法獲利4000元。2004年8月23日,該傳銷網絡人員張佩長、胡誌安等人因發現被騙欲索回財物而非法拘禁被告人宣立波、劉艷霞、蔡繼昌、陳樹宏等人,該案案發。
因該案涉案人員與受害群眾多,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均予以督辦高度重視。邵東縣法院在查明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後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