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條件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註冊成立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的辦理,需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網上申請通過以後,企業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關申請的書面材料;對申請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名單;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經過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核發證書編號;由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壹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法律依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壹)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範圍內的壹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並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