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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本三包政策規定

法律分析:筆記本有產品質量問題,7天包退,15天包換。超過此期限後,在保修期內,維修諸如不開機、無法進系統使用的功能性故障3次,由維修中心負責更換機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