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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失業補助金可以領幾個月

5月31日,石家莊市人社局啟動了特困行業減負政策宣傳活動。該局有關負責人對失業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解答。

壹、失業保險金

申領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勞動合同到期、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待遇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壹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領取六行業肩負政策宣傳。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每滿壹年增領壹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繳費滿16年可享受24個月)。

發放標準:

根據2020年《河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方案》規定:石家莊市區(不含井陘礦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月1520元;石家莊正定縣1432元;井陘礦區、井陘縣、晉州市、新樂市、行唐縣、高邑縣、深澤縣、無極縣、平山縣、元氏縣、趙縣、靈壽縣1344元;贊皇縣1264元。

申領途徑:

通過“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領。如不熟悉手機操作,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二、失業補助金

申領條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申領期間,如重新就業,則停發失業補助金。

發放標準:

我市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為:參保滿壹年的每月776元,參保不滿壹年的每月766元。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申領途徑:

通過“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領。如不熟悉手機操作,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現場辦理。

三、穩崗返還

條件:

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按照上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之比確定)不高於2021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

返還標準: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上述裁員率條件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平均參保人數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還,300人以下的按90%返還。

經辦流程:

穩崗返還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參保單位登錄“石家莊人社壹體化平臺”,在業務辦理中點擊“單位援企穩崗補貼申領”模塊,對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即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直接將補貼資金撥入單位銀行賬戶。

單位劃型:

參保企業劃型按照2020年度實施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劃型執行;企業對劃型有異議的,可由企業出具所屬類型的書面承諾,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辦機構按企業承諾類型先行發放穩崗返還資金,再核實清算。

發放模式:

各經辦機構持續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後臺數據比對,精準確定符合條件市場主體名單,直接撥付返還資金。要進壹步暢通資金返還渠道,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四、技能提升補貼

申領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和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領。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發放標準:

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列入我省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的,標準提高10%(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不在此範圍)。同壹職業(工種)同壹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壹次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

申領途徑: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企業參保職工可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登錄“河北人社公***服務平臺”()或使用“河北人社”APP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經系統自動審核、公示通過後,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申領成功後,請及時開通社保卡的銀行卡功能,以便補貼及時發放

法律依據

《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

第壹條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失業保險工作應當與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安排。

第三條城鎮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失業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第四條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