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如何反貪?不要太長,請點明壹下他反貪的力度!謝謝!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制度,大力整肅吏治,在查禁朋黨的同時嚴懲貪官汙吏。這位貧民出身,當過小僧的開國皇帝,深諳作為“防民之具,輔治之術”的法律的極端重要性,建國伊始,就在《大明律令》的基礎上制訂頒行《大明律》,緊接著又親自編定《明大誥》。朱元璋立法壹為治民,二為治吏,尤其是《明大誥》則著重於懲治貪官,可以視為反貪刑事特別法。朱元璋極力主張“刑亂世用重典”,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為幾千年封建歷史所罕見。綜觀明初的刑律和反貪實踐,給筆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有三點:壹是定罪從嚴,凡官吏犯貪賄之罪者壹律革職查辦,絕不寬宥。在朱元璋欽定的案例中,連私下收受壹件衣服、壹雙襪子、壹條頭巾、四本書的,也定了罪;二是刑罰從重,廣用死刑,行刑方法嚴酷,墨面文身、剁指、斷手、砍腳、淩遲、梟首、腰斬、閹割等等,五花八門,殘忍至極,如貪汙60兩銀子的,剝皮囊草,街前示眾;三是大搞株連、濫殺無辜,甚至壹案株連殺人逾萬。弄得朝野上下,風聲鶴唳,草木皆兵。在重刑峻法之下,貪贓枉法者有所收斂,但腐敗案件還是接二連三地冒出來,朱元璋感到困惑:我欲鏟除貪官汙吏,“奈何朝殺而暮犯”?
朱元璋也意識到壹味殺戮是不行的,他認為出現“前腐後繼”的局面,是因為元朝惡習把人心搞壞了,良心泯滅,道德淪喪。因此,他才弄出個類似案例匯編又夾雜著壹些說教文字的《大誥》,用來教訓那些“不從教者”,“警戒愚頑”。他下令,官吏和百姓,都要學習《大誥》,每戶壹本,“家傳人誦,得以懲戒而遵守之”。洪武年間***印行數千萬冊,足以達到“人手壹冊”。朱元璋曾親臨午門,對群臣講解《大明律誥》的“立法宗旨”:“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法條目,撮其要略,附載於律……,令天下知所遵守”。官府還在民間組織講讀大會,專人講授,萬眾聆聽,大造聲勢,“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余人”。可見,朱元璋的“普法”教育做得相當到位。朱元璋曾命令各地城鄉設立申明亭,將轄內犯罪者的名字和罪過寫上,“廣而告之”,“昭示鄉裏以勸善懲惡”,以收“辦壹案教育壹片”之效。朱元璋還將大誥三編,作為國子監的學習課程和科舉考試的內容,在鄉裏則由塾師對學子講授,類似現在的學校開設法律知識課和招錄公務員的法律知識考試。實效如何?沒看到相關材料,不過從貪官汙吏“朝殺而暮犯”的情況來看,效果不會太理想。
朱元璋為了推動反貪運動的深入,竟然搞“大民主”,給予天下百姓對貪官造反的權利,允許百姓直接到京師告發貪官,甚至可以把貪官扭送京城;百姓有權闖入官府捉拿有劣跡的官員,如有膽敢阻擋者,則誅滅全家。但是,老百姓雖然對貪官深惡痛絕,行動上並不積極響應,怕“逮不住狐貍反惹壹身臊”。後來,鎮江的貪官韋棟東窗事發,朱元璋怪罪市民無人舉報,責罰他們都去“搬石砌城”。朱元璋的初衷是想讓百姓監督官員,可是這種自下而上的監督,由於缺乏對監督者安全的制度保障,實際上只能是沒有多大效果的“壹陣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