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中含有偶氮會怎麽樣? 有什麽害處嗎?
服裝中含有少量偶氮屬於正常現象,但是不能超標。
偶氮基兩端連接烴基(可以是脂肪族烴基,也可以是苯基等芳烴基)的壹類有機化合物。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種最多的壹類,廣泛用於多種天然和合成纖維的染色和印花,也用於油漆、塑料、橡膠等的著色。
在特殊條件下,它能分解產生20多種致癌芳香胺,經過活化作用改變人體的DNA結構引起病變和誘發癌癥偶氮染料是目前種類最多的壹大類染料。
在生產和應用的過程中,約有10%-15%的染料未經處理即被排放到環境中去並可能嚴重影響接觸者的健康。
因此,偶氮廢水必需在排放前進行無害化處理。目前,已有多種處理偶氮廢水的方法,其中微生物脫色法被認為是最為有效且對環境無害的方法。
擴展資料:
並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經還原會釋出法例指定的24種芳香胺類的偶氮染料,約有130種。
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裝或其他消費品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後,會與代謝過程中釋放的成分混合並產生還原反應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這種化合物會被人體吸收,經過壹系列活化作用使人體細胞的DNA發生結構與功能的變化,成為人體病變的誘因。
有鑒與此,1994年德國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規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於長期與皮膚接觸的消費品。
並於96年4月實行之後,荷蘭政府也於96年8月制定了類似的法例,法國和澳大利亞正草擬同類的法例,我國國家質檢總局亦於2002年擬草了"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的國家標準。
自1994年7月15日德國政府頒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來,世界各國的染料界都在致力於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隨著各國對環境和生態保護要求的不斷提高,禁用染料的範圍不斷擴大。
歐盟近期已連續發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規,壹旦禁令生效,對我國這樣壹個紡織品和服裝出口大國的影響不言而喻。面對咄咄逼人的"綠色壁壘",國內染料行業加緊替代產品的技術開發已刻不容緩。
2002年9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出第六十壹號令,禁止使用在還原條件下分解會產生22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並規定2003年9月11日之後,在歐盟15個成員國市場上銷售的歐盟自產或從第三國進口的有關產品中,所含會分解產生22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過30×10-6的限量。
2003年1月6日,歐盟委員會進壹步發出2003年第三號令,規定在歐盟的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市場上禁止使用和銷售含鉻偶氮染料,並將於2004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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