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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和《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定》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有關紡織品貿易安排,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定義

紡織品被動配額(以下簡稱“紡織品配額”) 指受進口國限制的棉、毛、化學纖維、絲麻及其他植物纖維紡織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數量限額。紡織品配額分類和計量單位以有關協議規定為準。

設限國家 指向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監督局(TMB)通報涉及中國的紡織品配額限制的國家(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土耳其。

工業家和工業家配額 按照中國和歐盟向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監督局(TMB)通報的內容,歐盟委員會在每年度結束前向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供壹份歐盟部分加工商和生產商的名單,名單上的企業即為下年度的“歐盟工業家”;按照規定,輸歐2類和3類在協議年度開始後115天內,及5類、6類、7類、8類、15類和26類在配額年度開始後180天內,在各類別協議配額數量中保留壹部分,即“歐盟工業家配額”。

歐洲博覽會配額 按照中國和歐盟向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監督局(TMB)通報的內容,雙方專門為執行在歐洲博覽會上簽定的合同而設立的,獨立於正常輸歐被動配額的紡織品被動配額。

出口企業 指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紡織品服裝貿易的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

業績配額 指不實行招標和總量控制、自主申領管理,按出口業績進行規則化分配的配額。

出口業績 指對設限國家受限紡織品的出口業績和對全球非受限紡織品的出口業績。對設限國家受限紡織品出口業績指在壹定時期內,各配額類別項下紡織品在設限國家實際清關或換領進口許可證的數量。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出口業績是指在壹定時期內,各配額類別項下產品對該類產品不受配額限制國家和地區出口的金額。對設限國家配額紡織品出口業績以設限國家海關統計為準,對全球非配額紡織品出口業績以中國海關統計為準。

出口證書 指對設限國家出口受限紡織品所需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絲麻制品許可證、手工制品證書、產地證書。

簽證率 指某壹配額類別出口許可證簽發配額數量占該類別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的配額總數量的比例(分全國、地方及企業)。

清關率(使用率) 指某壹配額類別在設限國海關實際清關或換領進口許可證的數量占該類別通過各種方式獲得的配額總數量的比例(分全國、地方及企業)。第三條 配額管理機關及職責

對設限國家紡織品配額實行分級管理。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為紡織品配額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與設限國家磋商、簽訂並執行有關多邊貿易體制規則;制定紡織品配額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紡織品配額的分配;監督和指導紡織品出口證書簽發及紡織品實際出口情況。

根據外經貿部的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八省會城市(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南京、武漢、成都、廣州)外經貿委(廳、局)(以下簡稱“外經貿部授權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為所在地區紡織品配額的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辦法負責本地區出口企業的配額分配和管理,並向外經貿部反饋本地區配額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監督和檢查本地區出口企業配額使用和實際出口情況。第四條 簽證機關及證書電子數據傳輸部門職責

外經貿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經外經貿部授權,系紡織品配額簽證機關。

許可證局在紡織品配額方面的職責為:(1)統壹負責紡織品出口證書的印制、發放和核查,證書號碼段的分配,以及紡織品出口證書、簽證人員簽字和號碼段的對外備案工作;(2)根據有關規定對各簽證機關進行管理,核查各簽證機關是否按下達的配額數量簽發許可證,每月向外經貿部提供各簽證機關簽證核查情況;(3)負責內部核查各簽證機關紡織品出口許可證簽證數據及國內、國外海關清關數據,查處假證、偽證,定期向外經貿部反饋核查情況。

受許可證局委托,各地方外經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紡織品出口證書的簽發和管理。

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以下簡稱“電子商務中心”),經外經貿部授權,負責紡織品出口證書簽證統計及與設限國家紡織品出口證書電子數據的交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