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麻將的違例處罰
行使處罰時,要註意有意與無意、初次與再次、壹般與嚴重的情節給予處罰。
壹、換牌、偷牌、藏牌
凡有換牌、偷牌、藏牌、夾帶或其他作弊行為者,裁判員有權處以停賽的處罰,並給予通報。
二、錯吃、錯碰、錯杠
凡錯吃、錯碰、錯杠者,在該盤中不得和牌。
三、空吃、空碰、空杠
手中沒有可吃(碰、杠)的牌,卻報“吃(碰、杠)”者;或者手裏雖有這樣的牌,報牌“吃(碰、杠)”卻又不“吃(碰、杠)”。壹盤之內,第壹次警告,第二次罰5分,第三次罰10分,第四次罰20分,以此類推。
四、摸牌
上家未打出牌,即動手摸牌,視為犯規。在壹盤比賽之內,第壹次警告,第二次扣罰5分,第三次扣罰10分,第四次扣罰20分,以此類推。
五、碰牌
超過3秒鐘碰牌,即為犯規,裁判員有權制止。在壹盤之內,第壹次警告,第二次扣罰5分,第三次扣罰10分,第四次扣罰20分,以此類推。
六、錯和與詐和的處理
(壹)錯和。和牌沒有達到起和分(8分)而宣布和牌者即予停和,並罰向各家支付10分,該盤繼續比賽,錯和者陪打,別人和牌後,按規定付分。
(二)詐和。尚差壹張牌才能聽牌,卻誤以為已經聽牌,在他人打出牌時,自己宣布和牌,本盤停和並罰給各家20分,該盤繼續比賽,詐和者繼續陪打,別人和牌後,按規定付分。
(三)和錯牌。聽牌以後,誤以為他人打出的牌是自己的和牌,從而宣布和牌(處罰同錯和)。
(四)有意詐和。差兩張以上的牌才能聽牌,卻宣布和牌,即為有意詐和,應予取消比賽資格。
七、暴露張的處理
(壹)在打牌過程中,將自己的手牌暴露於桌面,暴露的牌就作為罰張,要在下壹次輪到自己出牌時,將罰張打出。
(二)在別人報和牌時,將自己的手牌推倒亮明者,如報和牌成立,即給予警告處罰;如和牌不成立,則將所暴露的牌張打出,並聽和陪打,直至別人和牌。
(三)在行牌過程中,將別人的手牌暴露於桌面,視情節輕重判罰責任者5~60分給被幹擾者,並由裁判員裁決本盤是否繼續比賽。
八、出牌
出牌報錯牌名,按違規處理;報牌錯誤,導致其他家誤和牌,由報錯牌者付三家應付的分。
九、牌張數目錯誤
在和牌之前,如果手牌多於或少於規定張數,稱牌張數目錯誤,即“相公”,沒有和牌的權利,只作陪打。
十、非法信息
在行牌過程中,運動員以說明、提示、表情、舉止等方式向同桌其他運動員進行暗示誘惑或傳遞信息。無論對方獲益與否,都可予以罰分或本盤停和的處罰,只作陪打。
十壹、嚴重幹擾比賽
明顯犯規,經勸告仍不服從裁判,並無理取鬧,嚴重幹擾比賽正常進行者,除取消比賽資格,給予通報,並交由體育領導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