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歷史文化街區?什麽又是構成其主體的歷史建築
《文物保護法》中對歷史文化街區的界定是: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其構成包括所有要素:
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道路、街巷、院墻、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
意義
歷史文化街區重在保護外觀的整體風貌。不但要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歷史建築,還要保存構成整體風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墻、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歷史文化街區是壹個成片的地區,有大量居民在其間生活,是活態的文化遺產,有其特有的社區文化,不能只保護那些歷史建築的軀殼,還應該保存它承載的文化,保護非物質形態的內容,保存文化多樣性。這就要維護社區傳統,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地區經濟活力。
歷史
歷史地段保護的概念是20世紀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的經濟恢復發展,城市中開始了大規模的住宅建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蓋起新樓房。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是改善了建築,卻破壞了歷史環境。城鎮歷史聯系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開始意識到,壹個國家、壹個民族不能割斷歷史,而文物古跡、歷史地段等正是這些歷史文化發展的實物例證。所以,除了保護文物建築之外,還應保存壹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有歷史的記憶,保存城鎮歷史的連續性。
中國正式提出歷史街區的保護是在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對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完整地體現出某壹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落等也應予以保護,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公布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這是保護歷史遺產的重要舉措,從此形成了保護文物古跡、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分層次的保護體系。2008年開始實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保護
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壹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裏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壹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壹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註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壹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壹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著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註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閑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布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壹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