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隨著生活條件的提高,人們對國外的產品更是向往,進出口經營權很容易拿到。國際貿易進出口的流程的第壹步是進出口貿易前的準備,以下分析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1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條件
(壹)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條件
1、主要從事商品流通的商貿型企業,註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企業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二)申請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的條件
1、主要從事生產、加工的生產型企業(含科研院所),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申請進出口權辦理需要經過壹個比較復雜的審批辦理過程,擬申請進出口的企業必須同時得到市商務局、市/分區海關、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批準,並拿到上述部門審批各類證書。
辦理進出口權需要準備什麽
1、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對外貿易法(2004年修訂)》規定,“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只要在中國境內從事自營或代理進出口的企業,均需辦理完進出口權後,方可正常開展對外貿易活動。
2、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年檢並通過年檢。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按國家規定辦理稅務年檢並通過年檢。
4、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5、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辦理進出口權時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辦理資料,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證等相關企業信息。
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申請類型
根據商務部文件精神,內資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其經營範圍分別為:
(1)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2)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2壹、企業產品出口需要什麽手續
(壹)備案登記程序
1、希望從事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保證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須包含“貨物進出口”或“技術進出口”業務。
2、對外貿易經營者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4、對外貿易經營者於提交上述書面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後領取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並企業法人簽字、蓋章。
(二)對外貿易經營者應憑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登記表》在30個工作日內到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對外貿易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
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1、到海關註冊登記,進入海關系統,取得海關進出口代碼,以備進出口報關時調用。
2、外經貿廳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取得進出口資質。
3、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取得檢疫備案代碼。
4、電子口岸備案辦理IC卡審批,將海關、檢疫、外管局和國稅等幾個部門的數據聯網,進口付匯及出口申請核銷單、收匯和退稅時所用。
5、到省外匯管理局取得外匯帳戶開立許可,並出口備案。
6、到省國稅辦理出口退稅登記手續。
二、進出口經營資質所需資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貨物進出口營業範圍);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需增加:貨物進出口營業範圍);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
4、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6、公司章程復印件;
7、中英文的公司名稱及地址;
8、公司的座機、傳真、郵編、電子郵箱信息;
9、公司辦公地址與執照上經營地址壹致;
10、公章、法人章;
11、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商品出口需要什麽條件3出口流程順序
1、申報
在—般情況下,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裝貨前244、時內向貨物的出境地海關采用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接單審核、征收稅費及驗放手續時,應當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壹致的紙質報關單並隨附下列單據:
(1)基本單證。主要包括與進出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如:由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的商業發票(如有廠家發票應附在內)、裝箱單(單壹品種且包裝壹致的件裝和散裝貨物可以免交)、提貨單或裝貨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簽發的減免稅證明等。
(2)特殊單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主要包括進出口管理的許可證件、配額許可證和其他批準文件。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的商品,應交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和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3)預備單證。海關認為必要的應檢驗的貿易合同、信用證副本、貨物原產地證明、委托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委托單位的賬冊資料和其他有關單證。
2、查驗
(1)概念。查驗是指海關為確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情況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的執法行為。
(2)查驗實施*應當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因貨物易受溫度、靜電、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不宜在海關監管區內實施查驗,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查驗的,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書面申請,海關可以派員到海關監管區外實施查驗。
查驗結束後,查驗人員應當如實填寫查驗記錄並簽名,查驗記錄應當由在場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名確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註明,並由貨物所在監管場所的經營人簽名證明。查驗記錄作為報關單的隨附單證由海關保存。
(3)查驗費用。海關在監管區內實施查驗不收取費用。對集裝箱、貨櫃車或者其他貨物加施海關封誌的,按照規定收取封誌工本費。因查驗而產生的進出口貨物搬移、開拆或者重封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在海關監督區外查驗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交納規費。
3、征收稅費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的貨物查驗後、計算應繳納的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滯納金、滯報金等稅費,開具關稅和代征稅繳款書或收費專用票據。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白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稅款的,南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滯納金的起征額為人民幣50元,不足人民幣50元的免於征收。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滯納金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滯納金。
4、放行、結關
對於壹般出口貨物而言,海關在接受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電子數據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查驗貨物、征收稅費或接受祖保以後,對出廁貨物作出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決定、在出口貨物裝貨憑證上簽蓋“誨關放行章”,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簽收出口裝貨憑證,即可憑以將出口貨物裝運到運輸工具上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