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的概念
折舊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而使其損耗導致價值減少僅余壹定殘值,其原值與殘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是固定資產折舊。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範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對於企業來說,有壹個簡單的公式,收入-支出=利潤,固定資產實際上也是企業花錢買來的,所以也是壹種支出,但是往往這種支出金額很大,而且受益期很長。
如果將此支出壹次性計入某個月,會導致當月明顯虧損,而實際上當月從該固定資產得到的受益不會這麽多,同時,其他受益的月份,又沒有體現應有的支出,所以,將固定資產入賬後,在受益期內平均其支出,按月列支。
擴展資料:
生產經營中固定資產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和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下降,從而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等情況,依據準則規定,上述情況應判斷固定資產發生減值,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後固定資產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即按未來適用法計提折舊。而稅法規定按照會計準則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發生實質性損害前不得扣除,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後會計計提的折舊小於稅法計提的折舊時,應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