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由誰發布動員令
法律分析:宣布戰爭狀態和發布動員令由中華人民***和國主席行使
全國人大:決定戰爭與和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國務院: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防動員法》 第八條 國家的主權、統壹、領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脅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發布動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