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裏案女員工被公司開除,是什麽原因呢?她會不會起訴阿裏公司呢?
因為她損壞公司名譽啊,她說公司逼迫她出差,經最後警察調查證明沒有的事,壹早安排好的出差,她是項目對接人,誰幹這個工作都得出差。她還說同事逼她喝酒,經警方調查也沒有,她自己安排的飯局,沒人強迫她喝。她還說公司上層不管這事,可是公司上層看到她報了案警方都沒查出啥結果,只能等警方結果再做出處理,其實也沒毛病,但她壹刻等不了,跑食堂拉條幅,鬧事,搞得那壹段大眾可把阿裏的公司文化埋汰透了,這種把公司臉面放在地上摩擦的員工,領導還能留著過年?
當然在這裏我不評價阿裏究竟對錯,只是這女的絕對有部分程度在說謊。她要是實事求是壹開始就靜待警方調查,也不至於落今天的下場,現在的結果她雖然貴為受害者,但自己也未必開心得起來,可以說事件當事人沒有壹方贏了。全部輸的很慘。她的事警醒今後大家在職場,不管男女怎麽規避此類事情發生,否則遇到那些存心不良的,那就是壹敗塗地,官司纏身啊。
她可能會起訴阿裏公司或者先申請勞動仲裁,但結果大概率是女員工失敗。
阿裏女員工最近被阿裏解除了勞動合同,這次的解雇和大家平時聽到的辭退、裁員有所不同。
壹般裁員的時候公司會給員工至少n的補償,也就是員工在公司幹了幾年就給幾個月的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都要執行。有的公司比較人性化,會多給1-3個月的補償。
不過,給補償金是基於無過錯辭退的基礎上,也就是員工沒有對公司造成傷害。阿裏女員工的情況不同,阿裏采取的是“開除”而不是“辭退”。
開除意味著阿裏覺得女員工存在嚴重過錯導致阿裏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如果阿裏的理由成立,那麽女員工被開除後不僅壹分補償金也拿不到,哪怕去仲裁、去訴訟也沒有用。
現在的問題就變成了阿裏女員工是否傷害了阿裏的權益。
這個事情要從當初的8000字小作文說起。那時阿裏女員工在食堂拉橫幅、大呼小叫聲稱男領導性侵了她並表示阿裏包庇男領導,不對其進行處理。同時,女員工將她認為的事實在網上曝光了。
結果全網沸騰,都在罵阿裏,認為阿裏高管放任男領導侵犯女員工。這個事情對阿裏的名譽確實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那麽阿裏真的有問題嗎?從警方後來的通報中我們發現事情出現了大反轉,網友也從壹邊倒地挺女員工變成了壹大半人懷疑女員工的動機、質疑她的言論。
警方通報大家應該都看過,原本是以涉嫌強奸拘留的,後來改成了猥褻、給予了行政處罰。實話實說,如果不是因為事情引起了轟動,都不壹定認定猥褻。
另外,事件的另壹男主角華聯男和阿裏女員工之間的情況更加復雜。女員工主動邀請華聯男去自己的酒店房間,當天報警後居然沒有提到遭受了華聯男的性侵(第壹次報警和遭受華聯男性侵是同壹天,阿裏女員工已經酒醒了)。過了幾天第二次報警時才提出華聯男性侵。
以上為警方通報內容,我不做過多評述。談談阿裏做得有沒有問題。
女員工在向外界傳達出的信息中表示阿裏包庇男領導,但實際上並不是。
阿裏的hr在受到女員工投訴後對男領導進行了停職,沒有按照女員工的要求立馬開除男領導,這個做法並沒有什麽問題。
阿裏不可能因為女員工說男領導性侵就認定真的發生了性侵行為,hr又不在現場,如何判斷?鑒於女員工已經報警,那麽如何處理必須等到警方的調查結果出來後才能給到。 這樣的操作流程是非常合理的。否則未來但凡看哪個人不爽,約他出來吃頓飯然後假裝喝醉第二天和公司說被性侵了要求開除,公司都照做的話這不亂套了。
但阿裏女員工非常急,壹定要阿裏立馬開除男領導,結果沒有隨他的願就對外“曝光”。關鍵她說的事情與真實情況有比較大的出入。
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女員工現在被阿裏開除。從我們得到的公開信息來看,阿裏這麽做沒有什麽問題。這次即使阿裏是資本方我也選擇站阿裏,女員工確實有問題。
當然,女員工如果覺得阿裏開除違法可以去仲裁或者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 違法開除的話公司需要給予2倍的補償,也就是給員工2n的補償金。 只是員工得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錯、沒有傷害公司合法權益,否則仲裁和訴訟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
開除原因其實很簡單,阿裏官方已經給出了對應的說明,我們可以大概來看看。
根據目前公開的媒體報告,周某提供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的截圖,在這個裏面我們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阿裏為何要開除她。
核心因素:違反公司規定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覺得周某違反了這條呢?從我的角度來看,顯然是屬實的!
首先周某的言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毋庸置疑,這件事被曝光後網上集火阿裏,全網都是針對阿裏的負面言論,導致張勇不得不公開出來表態,同時周某所在部門的幾位高管也被迫離職,這對阿裏相關的部門顯然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要知道離職的人員中有的還是剛從其他地方挖來的高管,這下瞬間泡湯。
這等於是直接導致阿裏經濟和聲譽兩面受損,尤其是後者。
其次就是故意捏造、散布虛構或傳播未經證實消息的事實,周某她發布的信息中很多與警方通告不符,顯然她存在撒謊的行為。因此,阿裏自然也就認為其傳播不實信息。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自然妳撒謊並對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那公司自然可以按相關規定予以開除。
次要因素:周某向阿裏索要更多
從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中可以看出,阿裏希望能和周某妥善處理此事,同時給予相關的人道主義關懷費用,這裏面的意思顯然就是給予壹定的資金補償。但是周某拒絕了。
從其他壹些渠道當前放出的消息來看,此女已經多月不上班,而阿裏仍舊照常發放了全額工資,但此人似乎壹直不願意上班,同時又壹直想要拿全額工資,這顯然不符合阿裏的利益。
既然不願意坐下來好好的溝通,那就不好意思了,只能按規定予以開除了。
會不會起訴阿裏?毋庸置疑,壹定會!
為什麽?這種撒謊成性的人,妳覺得能按照我們普通人的道德觀念來做事?正常人壹旦理虧必然羞愧難當,都不會和人去理論,直接跑路了。
而這樣的人,哪有正常的三觀,必然是各種個無賴行徑,無理取鬧。因此,即便這是她沒理,也壹樣會去找勞動仲裁,仲裁不行也壹定會接著去起訴,並試圖會引導輿論,把事情再鬧大,然後想法從中牟利。
當然,阿裏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是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就只能等仲裁之後的最終結果,目前我們外人不得而知。
Lscssh 科技 官觀點: 綜合來說,從阿裏的角度來說是做了壹件非常正確的事情,這樣人留著對公司毫無收益,反而倒是壹個禍害,這事開了個很不好頭,如果不予處理今後怕是有更多的類似時間。此外,這也是對 社會 上類似的人壹種警醒,別以為靠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搞大輿論後壹定就能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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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除的原因是對外散播不實言論,違反公司規定。
她有可能會起訴阿裏公司,但根據公安局調查的結果,周某很難勝訴。 社會 輿論這麽大,阿裏公司肯定是經過慎重的了解、研究才做出的這壹決定。
媒體報道,“阿裏女員工遭性侵案”周某被解除勞動合同。
從媒體披露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來看,開除的理由是: 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 。
周某也予以回應, 不能接受。工作上沒有任何錯誤,無權開除。兩個案件當事人,壹個被公安機關處以最高行政處罰,壹個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訴,司法機關的處理證明我反饋的問題並非‘虛構’的事實 。
關鍵的問題在於周某在公司及社交媒體陳述的內容是否屬實問題。若是對照周某自己發布的言論跟公安機關的情況通報以及檢察院的處理結果,事實方面確實有很大的出入。行政處罰跟刑事犯罪是有著顯著差別。如果所述內容屬實,那就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網友確實容易被輿論所誤導。壹方面,多數網友還是善良的,願意聽信受害者的言論。畢竟認為實名並公開講述被害事實,除了事實意外, 更需要勇氣。另壹方面,我們對於弱者有先入為準的觀念。性侵案件中女性屬於受害者,屬於弱者。弱者所述事實容易被接受,也更容易獲得信任和支持。網絡是把雙刃劍,想用輿論來維護自己權益沒問題,但沒有向公眾如實陳述事實,就有可能涉及捏造事實,意圖左右輿論,陷自己於不利境地。
阿裏女員工被公司開除,是什麽原因呢?她會不會起訴阿裏公司呢?
1、阿裏女員工之所以被開除,是因為阿裏公司認為這名女員工散布虛假信息、違反公司員工紀律制度。
據阿裏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顯示,這名女員工通過在公司食堂拉橫幅、發傳單、用擴音器高喊以及內網論壇發帖等形式,散布"遭到高管強奸、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給公司造成不好影響,公司依據《阿裏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的規定,解除了與這名女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
根據警方通報信息,阿裏女員工未被強迫出差、也未被灌酒,涉嫌性侵的王某文和張某不構成強奸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被行政拘留,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被逮捕並訴至法院。
2、阿裏女員工大概率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阿裏女員工表示不認可公司的處理結果,大概率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正如阿裏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所述,阿裏女員工勝訴的可能性並不大。
個人最近看了壹則新聞,有壹個懷孕七個月的女人發文,說他老公不養她,還讓她出去工作,得到了網上所有女人的支持,大力地聲討她老公,說她老公不是東西,什麽難聽的話都有。
後來,有人去采訪她老公,她老公說他壹個月給她八千生活費,讓她專心在家保胎,可她卻嫌八千生活費太少,要壹萬以上,把她老公惹火了,讓她自己去工作掙錢,她氣不過就到網上發貼罵她老公不愛她,還要讓她出去工作。
很多男性網友就在她的帖子底下留言,讓那些罵她老公不是東西的女網友,出來解釋壹下,沒有壹個女網友敢留言支持她的言論了。
這個阿裏女員工的作法,同這個女人很象,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顧別人的名譽,可以不顧別人的妻子的感受,可以不顧阿裏的聲譽,壹切都是為了錢,為了報復別人,完全沒有正義可言。
很期待她去起訴阿裏公司。。。。。。大片。
阿裏,阿裏員工被公司開除,這是什麽原因呢,這隨便動動腦子都可以想得到。當然是他對公司造成了壹些影響,然後當時的那個高管肯定關系很硬,肯定是找這個女員工的事啊!所以說阿裏員工被公司開除,至於他起不起訴阿裏公司不好說?但是就算是他起訴了,以他的實力也是告不過阿裏集團的。
上壹次阿裏女員工被性侵,但是因為警察證據不足,不構成強奸罪。現在的 社會 可能就是這樣子,誰強大誰更厲害?但是這個 社會 也是透明的,只要敢幹,就有人敢拍,就有人敢報道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