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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時嶽母沒給我壹毛,說不要女兒養老,才五年就硬要住我家,我該拒絕嗎?

這不是拒絕不拒絕的問題,凡事都要講個理,而且嶽母與妳沒有任何血緣關系,這要問妳的妻子是怎樣的壹個狀態,很多時候妳是不能出面的,只有妳的妻子表明了態度,才可以采取壹些措施。而且很多事不是說說就可以隨便做的,壹切還要看道德和法律上的規定。

首先要說明壹點,嶽父、嶽母家的房子拆遷,人家分給妳是情誼,不分給妳也是本分,如果嶽父、嶽母會做人,就會少分壹些給自己的女兒。如果嶽父、嶽母去世後有遺產留下,那麽妳的妻子也是有繼承權的,但如果妳的嶽父、嶽母健在,那麽他們兩口的資產想要給誰就可以給誰,而且妳作為女婿,人家不分給妳也是很正常的的,雖然妳有繼承權,但嶽父、嶽母還沒去世呢,所以這個錢從法律上講也不涉及到繼承的問題。

其次,當初拆遷款不分給妳,然後說可以不要女兒養老,那當初為什麽不簽協議呢?而且哪怕人家分了拆遷款給妳這個家庭,那給的也是嶽父、嶽母的女兒,這與妳有什麽關系呢?既然當初有這種承諾,那麽就要看妳的妻子是怎樣的態度,在妳與妳妻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雖然妳沒有贍養嶽父、嶽母的義務,但妳的妻子卻有,而妳也有協助贍養的義務。所以,如果較真的話,嶽父、嶽母住在妳家裏也不是不可以,因為妳們兩口子是有贍養義務的,除非妳們兩口子離婚,解除法定婚姻關系,那麽贍養嶽父、嶽母就是妳妻子壹個人的事情了,嶽父、嶽母也就沒有資格住在妳的家裏,但如果不離婚,嶽父、嶽母住在妳家裏也是正常的。

最後,其實這種事情真的很難解決,關鍵還是看妳妻子的態度,如果妳妻子態度堅決,那麽就直接不允許嶽父、嶽母住在家裏,然後把當初的事情翻出來,好好的清算壹下,既然法律規定自己有贍養嶽父、嶽母的義務,那麽就直接按照嶽父、嶽母子女的數量,給予壹定的養老費用就好了,其他的自己作為女婿也算是仁至義盡了,畢竟當初事出有因,且嶽父、嶽母也有言在先。如果我是妳的話,我會允許嶽父、嶽母住在我家裏壹段時間,但絕對不會養老,錢可以拿壹部分,但別指望我會養老。就拿我個人來說,如果沒辦法,我是不介意給嶽父、嶽母養老的,但前提是妳作為嶽父、嶽母,也得對我這個女婿好才行,像您這種情況,贍養老人的錢可以拿壹部分,但絕對不會讓他們和我這壹家生活在壹起,這是底線、也是原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