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消費稅計算公式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3、實行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消費稅(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壹,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壹個稅種。消費稅是價內稅,作為產品價格的壹部分存在,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壹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手旁瞎壹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壹種間接稅。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壹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壹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壹並啟昌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畢空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