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產稅如何征收
北京的房產稅只針對企業經營性房產征收,有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方式,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壹、房產稅是房地產稅嗎?
首先要明確房產稅並非房地產稅,房產稅和房地產稅是不同性質的兩種稅種。
1.房產稅並非房地產稅
房產稅是已征的單項稅,主要對企業所有的經營性房屋征收,對個人住宅的房產稅目前只在重慶和上海試點征收。
被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列入5年立法規劃的是房地產稅,目前土地出讓、開發、交易環節都要繳納各種稅費,房地產稅的出發點就是對現行稅費體制中的壹些稅費項目所做的必要調整和整治,所以未來的房地產稅將是壹個綜合的復雜的稅種,可能會把非交易環節的稅種整合合並。《立法法》規定,新的稅種必須全國人大來立法通過才能開征,所以目前房地產稅法還在立法規劃中,但初稿草案尚未出臺。
2.房產稅什麽時候實施的?
我國房產稅的征收早在1986年就已提出,其征收依據是1986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簡稱《條例》),適用於國內企業和個人房產,但基於當時城鎮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等情況,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征。
《條例》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除以上5種情況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所在省/市政府確定,可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二、北京的房產稅怎麽征收?
2016年6月28日,為明確北京房產稅的征收標準,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進壹步落實<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1.北京房產稅的征收對象是什麽?
(1)征收對象為企業擁有的,用於自用或出租等經營用途的房屋,《條例》規定的包括個人住宅在內的5種情況免征。此外,在2016年6月28日前已經稅務機關批準享受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的,繼續執行至原優惠期滿為止。
(2)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2.北京房產稅的征收方式是什麽?
(1)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壹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年稅率(12%)
北京房產稅有兩種計算方式
3.北京房產稅的征收時間是什麽?
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房產稅的征收目的是為了調控房地產市場,北京的房產稅早已開征,但只針對企業擁有的經營性房產。至於針對個人住宅的征收的房地產稅,還需要等立法通過後逐步推進實施。
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關於進壹步落實<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