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退伍軍人檔案是什麽罪
頂替退伍軍人檔案涉及到偽造戶籍、 身份證 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根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 盜竊 、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並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寄存檔案的公布和利用,應當征得檔案所有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