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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四川宜賓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中***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公安廳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4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考對象及條件

(壹)招考對象

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當按期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審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壹考錄環節或不予錄用,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中國***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4.理想信念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紀守法。

5.熱愛公安事業,誌願從事人民警察職業。

6.年齡在18至30周歲(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22年10月26日(報名第壹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學位”所對應的專業。

9.符合法律法規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在試用期內的)。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壹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二、招錄職位及名額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40名。招錄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範圍、條件詳見《宜賓市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取網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專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貫穿考錄全過程。任何時候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網絡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陸報名網站,查閱“公告”“職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並且只能選擇壹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壹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真實、準確、完整填寫《2022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並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2021〕12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請於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報考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盡早報名,避免資格初審不合格錯失改報其他職位的機會。因報考者本人未及時關註資格初審結果造成報名未成功的,壹切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行承擔。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壹式2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錄機關應留存考生《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審查和考察時使用。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應於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於繼續執行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規〔2022〕539號)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80元,網絡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符合減免報考費用條件的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後無需繳費,於11月2日前(工作日內)到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宜賓市翠屏區大碑巷37號)現場辦理減免手續。不方便到現場辦理的考生,須撥打聯系電話(0831-8247733)確認後,通過傳真或郵箱傳送減免報考費用所需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手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的,視作自動放棄,不予減免考務費用。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脫貧戶家庭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原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壹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職位調整

確認繳費人數與招錄名額之比壹般應達到5:1方可開考,單位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的職位和人才緊缺職位放寬到3:1(各職位具體開考比例見《職位表》)。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後,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宜賓市委組織部根據報名情況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並及時在報名網站公告。被取消錄用計劃的職位,由報名網站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者退費。

(四)打印準考證

完成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考生,請於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陸報名網站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壹切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兩證不齊者不得進入考場。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不得作為參加考試證件。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五、考試及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壹)筆試

1.警務技術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執法勤務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40%、30%、30%。

筆試成績(警務技術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筆試加分。

筆試成績(執法勤務類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4%+《申論》成績×18%+《專業科目》×18%+筆試加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壹級或二級英雄模範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3分;榮立個人壹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2分。

(2)榮立個人壹等功的公安院校畢業生,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我市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我市公務員時,筆試各科成績折合之後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規定加分,考生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應於11月29日前(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註明本人聯系電話)、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公安局初審。市公安局匯總後於12月5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名單報送市委組織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4.成績查詢

筆試各科成績於2022年12月下旬在報名網站公布。對缺考、零分等特殊情況有疑問的,可於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報名網站提交核查申請,核查結果於申請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在該網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陸宜賓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和職位排名。

(二)心理素質測試

所有參加筆試的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於2022年11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到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壹考錄程序。

(三)資格審查

宜賓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錄用名額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違規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審查)。擬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的最後壹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並列人員壹並進入資格審查。進入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其中:

1.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壹職位且心理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遞補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按川發改價格規〔2022〕539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四)面試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面試時間暫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

(五)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於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於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

體能測評在具備條件的地點全封閉進行。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由宜賓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壹考錄環節。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壹)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後,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全省達到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總成績。

體檢在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公告發布後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錄機關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壹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體檢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壹考錄程序。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在報考同壹職位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全省達到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總成績)。

(二)考察

宜賓市委組織部會同宜賓市公安局確定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

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組織部《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等規定執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經宜賓市委組織部在報考同壹職位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後進入考察。

(三)公示

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後,在宜賓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及公示後,因報考者放棄或其他原因出現職位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壹)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考試、體檢、考察並經公示合格者,由招錄機關報宜賓市委組織部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三)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根據單位空缺職數按有關規定任職定級。

(四)新錄用公務員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享受艱苦邊遠地區照顧政策錄用到艱苦邊遠縣級機關的公務員,在本市艱苦邊遠縣級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於艱苦邊遠地區新錄用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詳情可咨詢招錄機關。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務員錄用工作接受監督,報考者可以向招錄機關、考試機構提出意見建議。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九、其他事項

(壹)特別提醒: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請參加考試考生及時關註我市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考試資格。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報考者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公告,對照公告和報考職位的具體要求,審慎選擇與自身條件相符的職位進行報考。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等事項均在宜賓人事考試網()上發布,請考生及時查看。因考生個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相關公告,造成的後果均由考生自行負責。

1.如在報名過程中遇到照片無法上傳、登錄身份驗證有誤、網絡故障、報名網站無法刷新等網站問題,請撥打網絡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2.如遇到有關報考職位的招錄範圍、對象、學歷、專業等資格審核的問題,請撥打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三)報考信息填寫要準確、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標準。尤其是姓名、身份證號碼、簡歷、所學專業、是否公務員身份、聯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報準確,填報所學專業信息要以畢業證書為準。

1.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相關信息壹定要如實填寫。如:職位要求取得相關專業資格的,報考者可以在“獲得過何種專業證書,有何專長”欄加以說明。

2.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3.“個人簡歷”欄,規範填寫個人的學習和工作經歷,從高中填起,起止時間到月,前後要銜接(年份用4位數字表示,月份用2位數字表示,中間用“.”分隔),如:

2009.09-2012.06?在XX省XX市XX縣XX學校讀高中;

2012.09-2016.06?在XX大學XX專業讀本科,取得XX學位;

2016.09-2019.06?在XX大學XX專業讀碩士研究生,取得XX學位;

2019.06-2020.06?在XX(工作單位全稱)工作,任XX職務;

2020.06-至今 在XX(工作單位全稱)工作,任XX職務。

在職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不得報考,如工作簡歷中有機關工作經歷的,請備註身份類別。〔如:2019.06-2020.06? 在XX市XX縣XX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工作(事業人員\臨聘人員)〕

4.“家庭主要成員及工作單位和職務”欄,填寫本人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及其他重要社會關系的有關情況。已去世的,應在原工作單位及職務後加括號註明。

5.“考生類別”欄,應如實選填考生本人現身份類別。按照公告規定在職的(含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名,現身份為“公務員”類別的,資格初審將不予通過。

(四)報考者在網上報名時應提供準確的聯系方式,在公務員招錄全過程中務必保持通訊暢通,若通訊方式變更,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單位)。因無法與報考者聯系造成的後果,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五)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六)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考生,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相應處理。

(七)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如招錄機關(單位)發生機構調整,新錄用公務員將根據職能劃轉進行相應調整。

(八)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幹擾,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九)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人事考試”專欄和宜賓人事考試網()上進行發布,任何個人、組織、網站未經允許壹律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本公告由中***宜賓市委組織部、宜賓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中***宜賓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電話:0831-8225337

宜賓市公安局政治處電話:0831-2228032

監督電話:0831-8221337

網絡報名資格審查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8-86740101

附件: 宜賓市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原文標題:關於宜賓市2022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48DB37A028B2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