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有多少法官
第壹,最高院有工作人員壹千來人,但法官最多只占39%(司法改革規定的),實際還要再少壹些,在這不到39%的比例中,扣除壹堆不辦案的領導和寫材料的,大約只有60%左右的法官在辦案,所以辦案法官數不等於法官數更不等於工作人員數。
第二,我國最高院的案件真的不少,在去年民商事標的和部分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管轄權下放基層法院之前,最高院壹年的案件有好幾萬件,其中占大頭的是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和涉外案件,這類案件壹審在中級法院,二審在高級法院,而再審就在最高院,因為我國訴訟法對再審立案要求極低,所以基本當事人稍微不服就會申請再審,二審終審實際名存實亡。
第三,最高院的案件有壹部分是非常難的,除了上述占大頭的案件,最高院還審理不少大標的的民商事案件和死刑復核案件,這類案件在最高院的數量或許比不過上述知產涉外那些,但基本都是疑難復雜或者要十分慎重處理的敏感案件,審理難度是很大的。
第四,最高院法官除了審理案件,還有相當壹部分法官和助理在處理上訪申訴這些非常規渠道的案件信件,全國十幾億人,幾十年來已走完法定程序但仍不服的當事人很多很多,也基於此,最高院處理信訪申訴的立案庭幾乎是最高院人最多的。
第五,最高院法官還有壹項很重要的職能是出具司法解釋,針對疑難問題擬訂會議紀要,出具答復,編寫法律解釋的理解適用,公布案例等等,這些雖不是嚴格意義的辦案,但對指導全國法律人從事司法工作絕對非常重要的。
所以說,最高院的工作其實還是繁雜的,不是簡簡單單幾個大法官坐在那裏商量判幾年那麽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