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幫寫壹篇關於鐵路安全的文章。抄襲的不要。謝謝。400-600字就行。12月29日晚8點前、、
(1)安全第壹的思想還不是十分牢固。實踐證明,安全意識不牢,真正解決幹部職工“我要保安全”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做到懂法守法,遵章守紀,敬業愛崗,盡職盡責,還需要加強日常教育,付出艱苦的努力。
(2)規章制度還不能完全掌握。每壹起事故教訓,都是由壹系列的違章造成的。縱觀近年來鐵路所發生的壹系列事故,客觀的因素少,設備的因素少,絕大部分是人為因素。有的是應知不知、應會不會,反映出職工業務素質的問題;有的是知道了、也會了,就是不按標準幹,反映出職工思想素質的問題;這些現象,都可以在壹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於沒有自覺地、經常性的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作業制度,造成日常作業中對規章制度的掌握還不夠,還不能很好的應用到實際作業中,還沒有完全達到用規章指揮作業的目的,造成了安全問題時有發生。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今後我在安全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點:
壹是加強理論學習,提高安全意識。安全穩定事關車站改革發展的大局,事關每名職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識樹立不牢,必然給車站的安全生產造成隱患。因此,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加強安全規章、法律法規的學習,進壹步提高安全第壹的責任意識,確保本班組作業安全,保證車站安全生產的穩定有序。
二是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安全水平。今後工作中要加強業務知識和各類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現場安全作業方法,並不斷加以應用,進壹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範水平。
三是落實安全責任,做好 各項工作。今後,在實際作業中,要嚴格按照作業標準執行。努力做到班前做好預想,提前掌握當班作業量和註意事項。班中有計劃要提前出動,提前做好看車工作,杜絕車等人的問題發生。作業中要嚴格執行各項作業標準,嚴把安全關鍵,努力減少各類問題發生。
總之,我要通過這次安全大檢查,大反思活動,進壹步明確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不斷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加以改正,以實際行動為鐵路的安全生產做出新的貢獻。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托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⑴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⑵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⑶動物及妨礙公***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⑷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托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⑴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⑶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⑵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⑶動物及妨礙公***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⑷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