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裏如何杜絕頭發問題
補充:
飯店食品加工的衛生要求
1、食品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廚房:
(1)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2)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3)應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壹定坡度,易於清洗;
(4)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加工:
1、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
(1)處理食品原料後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應當用流動清水洗手;
(2)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
(3)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4)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5)人員應當穿著整潔的工作服;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應梳洗整齊並置於帽內。
2、 加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發現原料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 各種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須洗凈,蔬菜應當與肉類、水產品類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4、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凈,保持清潔;
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度; 加工後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6、 在烹飪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度或低於10度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放涼後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劑應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使用。
8、 奶油類原料應當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面點制品應當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存放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