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實施後,如何退還住房租賃押金?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租客返還住房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如租客在3個工作日內同意退還意見,則按退還意見退還租金;如租客在3個工作日內未確認,經提醒後3個工作日內仍未確認,則按租賃企業提出的退還意見退還。如果雙方對押金、租金退還意見不壹致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中介協會提出調解,也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