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蘆山地震了,我們在痛心惋惜, 網上出現了這麽個不要臉的人,她叫何茵茵,她寫了壹篇日誌,如下圖:
言論可以自由,但是不能超出道德的範圍,在美國,言論自由,但不允許人身攻擊,妖言惑眾,制造仇恨,其實壹樓錯誤的理解了言論自由這個概念,如果說壹個人的素質有問題我們可以原諒,但是如果這個人道德敗壞,好賴不分,泯滅人性的話,任何壹個政府,任何壹個有良心的市民都不會姑息這種人,在這裏我要說壹下壹樓,說話是要有法律依據的,1妳錯誤的把言論自由理解成無法無天了2.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刑法,也沒有出現過死人的事情,說話要有根據要負責,雖然法律沒有如何懲罰她,但是道德會譴責她,網友會聲討她,子不教,父之過,他的語言沒有給四川帶來任何損失,相反,他折射出他的家庭教養,丟的是她父母的人。對於這種人,不必理會,她說的話沒有什麽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