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有哪些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1、職工所在的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代替;
2、在勞動過程中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單位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
3、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綜上所述,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職工所在的單位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代替;在勞動過程中為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單位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