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證怎麽考
1、提出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培訓講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上述材料。
2、初步審查:培訓霽師資格證認定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無誤後,將通知申請人面試、試講的具體時間。
3、基本素質、能力考察。
4、得到通知:培訓講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通過認定的意見並通知申請人。
5、領取證書:申請人經認定取得培訓講師資格,應在培訓講師資格認定機構通知的時間內領取培訓講師資格證書,並由個人保管。
任職基本條件
1、大學專科畢業以上,擔任助理講師職務四年以上,能擔任培訓教員工作;
2、能勝任壹門或壹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和全部教學工作,質量較高,教學效果好;
3、掌握壹門外國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籍和資料。
專業技術人員所取得的學歷必須同申報晉升職務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否則壹般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
對先參加工作後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以取得學歷證書為準),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可以相加計算,達到任職時間要求的,可以申報高壹級專業技術資格。正常申報中級職務,任助理級的總年限最低不得少於4年。
對雖不具備規定學歷與資歷,但在本職工作崗位上確有真才實學、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的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破格申報對象必須是本單位3年內考核成績名列前茅者,且壹般情況下,不得越級申報和“學歷、任職年限雙破格”申報。破格申報者,任職年限的提前壹般不能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