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工包括什麽
建質[2008]75號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第三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壹)建築電工;
(二)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四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問題二: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哪些?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電工、起重工、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焊工、建築登高作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員、瓦斯檢驗人員、爆破作業人員等。由於他們的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對他們周圍人員和設備設施的安全具有重大的危害因素,因此,戶須進行專業的培訓教育。
問題三:什麽是特種作業,特種作業包括哪些工種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工種:
電工作業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高處作業
制冷與空調作業
煤礦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工地升降貨梯升降作業
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問題四: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特種作業目錄
1 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 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 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 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 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 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壹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 釬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釬料,將焊件和釬料加熱到高於釬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釬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釬焊作業、電阻釬焊作業、感應釬焊作業、浸漬釬焊作業、爐中釬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釬焊作業。
3 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 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 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 制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 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制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 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制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 煤礦安全作業
5.1 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 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
問題五:建設工程特種作業人員工種有那些?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實現安全生產,提高經
濟效益,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規範管理,並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規章制度:
壹、特種作業人員工種
1、電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機械操作工(平刨、圓盤鋸、鋼筋機械、攪拌機、打樁機等)
5、電(氣)焊工
6、起重工
7、司爐工
8、塔吊司機
9、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架)
10、處用電梯(人貨兩用電梯)
11、信號指揮
12、廠內(施工現場)車輛駕駛
13、起重機械拆裝作業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周歲。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備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復審
1、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嚴格的安全技術培訓,並 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獨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0--120學時。
2、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領取上崗操作證後,每兩年還要進行壹次學習、 考核復審。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員)還要接受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4、及時組織每年到期的特種作業人員到公司指定部門進行培訓和復審。
5、每年按規定安排不少於30學時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並按計劃進行,要有學
習考試情況等記錄。
四、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1、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2、該花名冊必須是本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有姓名、發證機關、發證時間、復審
時間及從事本工作時間等,備註中還要記錄該人員有無發生安全事故等內容。
五、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省、市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
上崗;原證件或復印件統壹存放施工,以備檢查。
問題六:什麽叫做特種作業? 什麽叫特種作業: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問題七:特殊工種包括哪些工種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司索工、電梯維修與操作、企業內機動車駕駛員、登高架設工、制冷空調設備維修與操作、壓力容器操作工等,妳那個好像不是,
問題八:特種行業工人包括哪些人 特種作業定義: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第23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2年12月28日安監管人字2002124號《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文件第二條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因為特種作業有著不同的危險因素,容易損害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對特種作業需要有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包括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後,才準予獨立操作。 [編輯本段]範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鉤)工。 (14)采掘(剝)作業。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此外,仍有兩個較早的版本,可供大家參考: 其壹是國家標準GB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的: 2.1 電工作業; 2.2 鍋爐司爐; 2.3 壓力容器操作; 2.4 起重機械作業; 2.5 爆破作業; 2.6 金屬焊接(氣割)作業; 2.7 煤礦井下瓦斯檢驗; 2.8 機動車輛駕駛; 2.9 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 2.10 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2.11 符合本標準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其二是經貿委1999年頒布13號令《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 (壹)電工作業;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五)登高架設作業;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七)壓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業; (九)爆破作業; (十)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壹)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