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伊朗進行了哪些制裁
對伊朗制裁的現狀
自2003年伊朗核問題成為國際焦點以來,美國持續加大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力度。迄今,美國已推動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四個制裁伊朗決議,即2006年第1737號、2007年第1747號、2008年第1803號與2010年第1929號決議。此外,美歐還出臺單邊制裁法案,並敦促日本、韓國、中國與印度跟進對伊朗制裁。
(壹)美國加大制裁力度,集中在能源、金融兩大關鍵領域進壹步打擊伊朗
第壹, 為了強化對伊朗原有制裁措施的效果,2011年12月31日,美國公布《2012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重點強化對伊朗中央銀行及相關銀行的金融制裁。法案第1245條規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如果某個國家的金融機構繼續通過伊朗央行從伊朗購買石油,美國就切斷該國所有金融機構與美國銀行體系的聯系,這是美國第壹次將金融制裁擴大到所有外國金融機構,目的是切斷伊朗中央銀行與全球金融體系的聯系。
第二,2012年7月12日,美國財政部再次推出新制裁措施,將制裁範圍從金融擴展至貿易、能源和人員等多個領域。
7月3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下令對伊朗能源和石化部門采取額外制裁措施,同時還對向伊朗國家石油公司、朗蒂夫國際貿易公司和伊朗中央銀行提供物質支持,或者向伊朗政府提供金融幫助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目的是進壹步深化細化制裁措施,阻撓伊朗采用其它途徑規避制裁。
第三,2013年1月2日,美國公布新財年《國防授權法》,不但加強在能源、船運、造船領域的制裁外,還將限制伊朗在貴金屬、石墨、鋁、鋼鐵、冶金用煤和壹些商業軟件領域的貿易,並特別規定限制易貨交易,防止伊朗規避制裁。
(二)美國敦促相關國家加入制裁伊朗行列,加劇伊朗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