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指什麽處罰?通常什麽後果?
“雙規”原出自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國***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簡稱“雙規”。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簡稱“兩指”。“兩指”是對“雙規”進壹步確明說明和解釋——既是壹種調查措施,也是壹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幹擾和影響。現在習慣於使用“雙規”這個詞,實際上是按“兩指”辦事,即“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而“雙開”是對嚴重違犯黨紀國法者開除公職開除黨籍。
可見,“雙規”是對具體問題調查的開始,“雙開”則是對具體問題的處理結果之壹。“雙規”僅是接受調查,不是處罰措施;而“雙開”是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