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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設計規範

1.0.1為了規範城市消防站(以下簡稱“消防站”)的設計,提高消防站用房、設施和場地規劃布局及配置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城市新建、改建和擴建消防站的設計。

本規範不適用於戰勤保障消防站的設計。

1.0.3消防站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消防站 firestation

城鎮公***消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專職或其他類型消防隊的駐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築、道路、場地和設施等。

2.0.2普通消防站 normal missionfire station

有明確轄區,主要承擔火災撲救和壹般災害事故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站。

2.0.3特勤消防站 specialmission fire station

主要承擔特種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和特殊火災撲救任務的消防站,對有明確轄區要求的,同時承擔普通消防站任務。

2.0.4消防員備勤室 fire fighterdormitory

供消防員執勤備戰時睡眠、休息或學習的房間。

2.0.5出警通道 fireengine path

從消防車庫門口至消防站主出入口或城市道路之間的消防車道。

2.0.6執勤樓 fire stationbuilding

容納相關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便於消防員值班和備戰的建築場所

2.0.7練塔 trainingtower

供消防員進行身體素質、登高技巧和高樓滅火救生等訓練的塔式構築物。

2.0.8滑桿 firestation sliding pole

供消防員從高處直接滑降到指定部位方便快速出動的圓柱形桿狀物。

3選址和總平面設計

3.0.1消防站的執勤車輛主出入口應設在便於車輛迅速出動的部位,且距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影劇院、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公***建築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臺不應小於50m。

3.0.2消防站與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距離不應小於50m。

3.0.3轄區內有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單位的,消防站應設置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或側風處,其邊界距生產、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危險部位不宜小於200m。

3.0.4消防站車庫門直接臨街的應朝向城市道路,且應後退道路紅線不小於15m。

3.0.5消防站車庫門在消防站院內時,消防站主出入口與城市道路的距離應滿足大型消防車輛出動時的轉彎半徑要求。

3.0.6消防車出警通道不應為上坡。

3.0.7消防車主出入口處的城市道路兩側宜設置可控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或隔離設施等,30m以內的路段應設置禁止停車標。3.0.8消防站內應設置業務用房、業務附屬用房、輔助用房、訓練場地與車道、訓練設施、給水排水設施以及其他必要的建(構)築物,並應合理布局。

3.0.9消防站備勤室不應設在3層或3層以上。

3.0.10有條件的消防站,可將執勤樓、訓練區、生活區分區設計。

3.0.11消防支(大)隊與消防中隊集中布置時,兩者宜相對獨立布置,或采用兩棟樓並列,以連廊的形式連接。兩部分宜分別設置出入口。

3.0.12消防站不宜設在綜合性建築物中。當必須設在綜合性建築物中時,消防站應自成壹區,並應有專用出入口。

3.0.13消防站內應設置室外訓練場地,場地內設施宜包括:業務訓練設施、體能訓練設施和心理訓練設施。業務訓練設施宜包括:訓練塔、模擬訓練場等;體能訓練設施宜包括:籃球場、訓練跑道等。應根據場地特點合理布置模擬訓練場、心理素質訓練場、訓練塔等設施。室外訓練場面積宜符合表3.0.13的規定,且不得小於l0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