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找什麽部門解決
勞動糾紛找以下部門解決:
1、找委員會進行調解;
2、調解不成的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子做分析並做出仲裁;
3、雙方當事人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或有異意,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勞動糾紛訴訟。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調解、仲裁、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