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車場要了女朋友
了解這件事,先看看事件經過是怎樣的:
2020年6月1日下午17時左右,18歲的男生胡某與他17歲的女朋友李某在商場逛街時,李某被壹名52歲的雷某伸手摸了李某的胸部。雙方發生爭執後在查看監控的時候,雷某借機逃跑,男友胡某追上去,追到商場外面停車場的時候,胡某三次踢向雷某,前兩次沒有踢中,第三次將雷某踢倒。當天,公安機關介入調查,雷某承認猥褻,並且賠償了300元給女生,簽下互不追責的協議。到了6月6日,民警打電話給胡某,說雷某那天摔倒後受傷,正在住院治療,
6月10日,胡某父親給了1萬元手術費雷某。
在7月14日,雙方在派出所調解,雷某要求賠償20萬元,因數額較大雙方未達成協議,8月21日,胡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經過司法鑒定,雷某構成兩處輕傷壹級。隨後胡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那麽這種情況是否屬於犯罪還是正當防衛呢?
我國正當防衛有著明確的界限,那就是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實施正當防衛必須符合壹定條件:1、必須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2、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3、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4、必須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註意壹下第2點,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本案中,雷某猥褻胡某女朋友的行為已經結束,胡某後面追雷某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既然小胡的行為不構成見義勇為那麽他就確實要為雷某的輕傷負責,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構成犯罪的,那麽很不幸小胡就成為了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的偵查過程中未免嫌疑人逃跑對其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是壹種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小胡的行為本身到底夠不夠成犯罪姑且尚無定論,至少他本人主觀心態並不惡劣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情況也並不緊急還是可以推定的,限制出行即可,立案偵查,搜集證據後報檢,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等待法院判決結果就好。公安機關沒必要這麽不近人情。
個人總結:
1.理性看待,等待最終結果,清壹色對司法的否定和負面情緒主要源於不理智。
2.“輿論法制”弊大於利,如實報道是對的,但是為了吸引眼球故意引導制造矛盾,罪大惡極。
3.民眾應該在做到知法懂法的基礎上再理性的討論法律,而不是僅通過自己的主觀臆斷就去否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