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公司被吳京起訴,最後吳京獲賠34萬,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壹些商家用明星的肖像打廣告吸引人,有的產品確實是請明星代言了,但是有的確實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小編就曾經看到過很多雜牌廠家用明星的肖像來打廣告,還寫上代言人某某某,這種都屬於是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演員吳京的肖像權就是被壹家叫戰狼的公司給非法使用了,這家公司是賣檳榔的,生產地是在農村。可能是仗著自己公司名氣小,不怕被發現。在檳榔包裝上用了吳京在電影《殺破狼》裏面的劇照,還寫上了吳京助力戰狼品牌。吳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助”該公司“宣傳”了他們的檳榔,肖像權和名譽權被他們非法使用了。
壹、吳京起訴戰狼公司侵權獲勝
要知道企業如果想要利用明星效應以來為自己的產品做宣傳的時候,首先要請明星為其代言,雙方簽訂合約,支付代言費之後,才可以合法使用明星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但是這家戰狼公司沒有合法取得吳京的同意,就私自將吳京的名字和照片用在了自己的產品包裝上,這才惹怒了吳京,使得他起訴了這家公司。我國法律規定不得非法使用公民肖像權來盈利,所以吳京起訴這家公司後,法院判定戰狼公司確實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和姓名權,要求該公司連登七天道歉聲明,並賠償吳京34萬。
這個判決結果自然是大快人心,人人拍手叫好。眾所周知吳京的電影《殺破狼》有著超高票房,這家戰狼公司估計是請不起吳京代言,想著山高皇帝遠,反正沒人管,所以就私自使用了吳京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二、吳京起訴戰狼公司是維權,也是正義之舉
像這種非法使用明星肖像權和姓名權的其實到處可見,只是有的公司覺得自己生意小,明星不會發現,所以就偷偷用了。吳京這壹舉動不僅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見證了旁門左道的違法行為遲早會被法律打倒。希望所有人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也能像吳京壹樣,學會用法律為自己維權,為自己主持正義。
最後總結這家公司真的是夠奇葩了,壹審失敗了還敢上訴,明明是自己做了虧心事卻死不承認。幸好法律還是公正的,最後給了吳京該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