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孤兒是什麽意思
事實孤兒是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事實孤兒,正式名稱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指父母沒有雙亡、但家庭沒有能力或沒有意願撫養的兒童。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參照孤兒,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壹的兒童;或者父母壹方死亡或失蹤,另壹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壹的兒童。
以上重殘是指壹級二級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重病由各地根據當地大病、地方病等實際情況確定;失聯是指失去聯系且未履行監護撫養責任6個月以上;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或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個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事實孤兒與孤兒的區別:
1、在法律上孤兒指的是喪失父母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而事實孤兒指的是雖然有父母,但是實際上卻沒有父母撫養的未成年人。
2、所謂事實孤兒,即父母壹方死亡後另壹方失蹤的孩子或者父母雙亡,但是有其他親屬做監護人的孩子。
3、簡單的來說,孤兒就是已經沒有父母撫養的兒童。而事實孤兒就是,雖然有父母親人在,但是卻沒有親人管教撫養的兒童。這就是孤兒和事實孤兒的區別。
4、事實孤兒雖然有親人,但是卻並沒有親人撫養。此次國家出臺了事實孤兒納入保障的相關文件,就是為了這些孩子的撫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