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國家規定裝修時間
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關於裝修噪聲汙染防治規定:
每日18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防治措施,避免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嚴於前款規定的限制裝修的時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不受噪聲汙染的義務,並有權對產生社會生活噪聲汙染的行為向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投訴、舉報。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對噪聲汙染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
擴展資料
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噪聲汙染防治
新建住宅小區時,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供水、排水、供熱、供電、中央空調、電梯、通風等公用設施排放的噪聲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新建住宅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區內有關公用設施以及配套商業用房的噪聲汙染源以及防治情況;毗鄰建築物內有噪聲源對住宅小區產生影響的,應當壹並明示。
既有住宅小區內公用設施排放的噪聲不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公用設施所有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環保部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噪聲汙染防治的指導和監督。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辦法(滬府令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