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武案,政府有沒有免費治療精神病人的義務?如有,那政府為什麽不治療千千萬萬的其他精神病人?
江西省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實施辦法
為建立綜合預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行為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加強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和管理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壹、收治管理對象
1、有本省戶籍或外省(市、自治區)流入本省又無親屬、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發生以下肇事肇禍行為之壹的精神病人應予以收治監護。
(1)殺人、****、傷害等嚴重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
(2)放火、爆炸、投毒、破壞等嚴重危害公***安全的;
(3)搶奪、損毀公私財物的;
(4)嚴重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的;
(5)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後果的;
2、遇有重要活動或重大突發事件期間,收治管理對象範圍可酌情擴大。
二、具體措施
(壹)對在家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有法定監護人(單位)的,其監護人(單位)不得隨意放任流落社會,造成危害行為發生。發生危害結果的要追究監護人(單位)的責任。
2、街道、社區居(村)委會要對轄區內重性精神病人進行有效監控,如精神病人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出現肇事肇禍傾向,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告。
3、公安派出所接到街道、社區居(村)委會報告後,對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應及時與設區市精神病院聯系進行精神醫學鑒定。
4、經鑒定確認發生肇事肇禍行為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派出所應強制送精神病院治療,同時逐級上報,並由設區市公安機關簽發《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通知書》,交由精神病院治療。
5、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經壹個療程治療後,病情難以穩定且反復發作的,由精神病院繼續給予住院治療。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病情已穩定或痊愈需出院,由監護人或患者所在單位領回。
(二)對流落社會的精神病人的收治管理
1、對流落社會的精神病人,公安部門應將其送精神病院進行精神醫學鑒定,精神病院要無條件接收。
2、經鑒定確認無肇事肇禍傾向且病情穩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門送民政部門流浪乞討救助機構給予救助。民政部門流浪乞討救助機構可視患者情況商公安、精神病院協助送返原籍。
3、經鑒定為肇事肇禍或有肇事肇禍傾向的精神病人,給予強制留院治療。經壹個療程治療後,病情難以穩定且反復發作的,由精神病院繼續給予治療。病情已穩定或痊愈,可查清其身份、監護人或所在單位的,由監護人或患者所在單位辦理出院手續後領回;因其監護人家庭貧困、無力撫養而拒不領回或無法查清原籍、監護人或所在單位的,經設區市民政部門批準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按贛府發[2007]21號文件精神,由民政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接收和治療。
(三)對家庭貧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經公安部門送治後出院的貧困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由各級殘聯對其免費發放維持治療期間的基本治療藥品,社區居(村)委會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實施日常管理,確保其按時用藥。
三、經費保障
1、對公安機關強制送治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精神醫學鑒定費用、基本治療用藥費用由財政給予報銷,住院床位費減半,夥食費等其他費用由個人負擔。
2、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治療費用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符合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救助金額從寬掌握。未參加醫療保險,但家庭有支付能力的由家庭負擔。
3、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屬城鄉低保戶的,除按規定在城鄉合作醫療和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中報銷部分費用外,當地政府還可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4、對無法查清原籍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精神醫學鑒定、收治應急處置、住院治療和收容期間相關費用由財政負擔。
5、對交由民政部門安置和病情長期無法穩定仍由精神病院監護住院治療、且無法查清其法定監護人(單位)的精神病人,財政部門按城鎮低保標準核撥其生活費,按基本治療用藥標準核撥其免費用藥費用。
6、對家庭貧困的重性精神病人和經公安部門送治後出院的貧困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免費發放維持治療期間的基本治療藥品,所需經費由財政負擔。
7、按每強制收治壹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補助100元的標準,適當增加公安部門強制收治管理專項經費。工作經費由公安部門按收治人數據實申報,並提交設區市公安機關簽發並有收治精神病院蓋章確認的《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通知書》和精神病院同意精神病人出院的證明,送財政部門審核後予以核撥。經費每半年結算壹次,上半年結算時間為6月20日,下半年為12月20日。
8、建立省、市兩級負擔機制。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經費由省、設區市二級財政按6:4比例負擔,省級負擔的經費從2008年列入預算基數。設區市應嚴格按規定落實配套資金,並在財政專戶中設立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經費專賬,實行專項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9、建立簡便的費用結算機制。精神病院憑送治病人的精神醫學鑒定書、設區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通知書》、住院費用清單、出院小結等憑證,定期將強制收治的精神病人治療費用報設區市財政部門審核,審核後確認的經費由財政直接撥付至精神病院。
四、部門職責
為落實責任,由設區市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內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省級只對經費實行專項補助,指導工作開展。各設區市要建立由綜治辦牽頭,公安、衛生、民政、殘聯、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參加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專項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綜治辦:牽頭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落實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對轄區各部門、各單位開展工作情況及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2)公安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進行全面深入的排查,逐壹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對危害公***安全的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實施強制收治。
(3)衛生部門:承擔精神衛生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的指導、預防、監測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費的審核、報銷、撥付工作。
(4)民政部門:承擔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復員、退伍軍人的救治任務;認真做好流落社會的精神病人救助及送返原籍等相關工作;對因監護人家庭貧困、無力撫養而拒不領回,以及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查清原籍和監護人的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由民政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接收和治療;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實行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報銷有關費用。
(5)殘聯:認真完成精神疾病社會防治康復任務,對家庭貧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療出院後貧困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免費發放維持治療的基本治療藥品。
(6)勞動保障部門:按政策落實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報銷,促進康復後有勞動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就業。
(7)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精神衛生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對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工作的財政投入,核撥有關經費,加強資金監管。
(8)社區居(村)委會:協助開展精神病患者的肇事肇禍危險性評估、隨訪管理、應急處置;落實本轄區內貧困重性精神病人和治療出院後的貧困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醫療救助政策。
(9)精神病院:對精神病人進行鑒定;憑設區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收治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入院通知書》辦理交接入院手續,制定治療方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和基本用藥目錄,控制有關費用,實行保本微利原則。完善安全設施,防止肇事肇禍精神病人住院治療期間外逃、傷害和自殺等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