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臺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已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法違規行為臺賬管理制度,並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各級網信部門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主體***同參與的監督評價機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生態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三十四條 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信息內容,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