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人身觸電事故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壹)防止人身觸及或接近帶電導體:電氣設備的裸露導體必須安裝在壹定的高度;對電氣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無法用外殼封閉時,必須用柵欄圍住,使人不能接近;高壓設備的柵欄門,必須裝設開門即停電的閉鎖裝置;將電氣設備的帶電部件和電纜接頭,全部封閉在外殼內等。
(二)采取相應技術措施,防止人身觸電:井下供電變壓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設置漏電保護和漏電閉鎖裝置;設置保護接地裝置等。
(三)對手持式電氣設備和接觸較多容易造成危險的照明、通訊、信號及控制系統,除加強絕緣外,盡量采用較低電壓,如煤電鉆和照明的額定電壓為127V;控制線路電壓為36V等。
(四)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安全作業制度:如不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停送電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擴展資料:
觸電是電擊傷的俗稱,通常是指人體直接觸及電源或高壓電經過空氣或其他導電介質傳遞電流通過人體時引起的組織損傷和功能障礙,重者發生心跳和呼吸驟停。超過1000V(伏)的高壓電還可引起灼傷。閃電損傷(雷擊)屬於高壓電損傷範疇。
引起電擊傷的原因很多,主要系缺乏安全用電知識,安裝和維修電器、電線不按規程操作,電線上掛吊衣物。高溫、高濕和出汗使皮膚表面電阻降低,容易引起電損傷。意外事故中電線折斷落到人體及雷雨時大樹下躲雨或用鐵柄傘而被閃電擊中,都可引起電損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