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哪年規定清明節放假三天
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
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壹天。
2009年,又改為三天。
2014年清明節假期為4月5日至4月七日。
綜合來看,清明節假日安排,應以國家辦公布為準。
2010年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
2011年清明節:4月3日至5日為清明節放假調休,***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2012年清明節: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3天。
2013年清明節:4月4號,4月5號,4月6號。
2014年清明節: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7日(星期壹)***三天。
2015年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壹)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