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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職能職責

交通管理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省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細則、辦法和補充規定,並督促落實。

(二)分析、研究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組織落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措施,協調、參與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理。

(三)指導、組織、督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治安、交通秩序,協調全省性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保障、警衛工作。

(四)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開展綜合治理。

(五)指導全省公路巡邏民警實施統壹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高速公路“110”報警服務臺工作。

(六)指導、監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駕駛員的考核及機動車、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管理,負責機動車考驗員、教練員的考核和發證以及組織、協調、實施機動車駕駛員的路考管理工作,參與實施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產品的目錄管理。

(七)負責從廣東口岸入出內地的車輛及駕駛員的審批、核發牌證以及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省的非機動車管理工作。

(九)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全省公安交通部門的科技和裝備建設工作。

(十壹)指導全省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及業務培訓,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