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被重罰的原因
這些校外培訓機構格欺詐行為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虛構原價和虛假優惠折價。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布會介紹,虛假宣傳。新東方在去年推出了壹元的雅思課,人家網站上說了,我雅思課原價可能399還是499,但是我現在為了回饋我的廣大用戶,我壹塊錢就把雅思課賣給妳。然後工商部門經過調查,發現妳399或者499的原價是假的,妳根本就沒有用這個價格賣出過,然後妳就虛標原價,以壹塊錢的價格往外推銷,這就是壹種虛假宣傳,所以要罰妳幾十萬人民幣。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壹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2018年5—11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網信辦、郵政局等八部門將聯合開展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重點打擊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壹條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
第三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