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積金基數 2024
2024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調整為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最高不得超過26451元。
天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
1、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各11%或各12%。
2、對於其他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可以在5%至12%之間自主確定,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壹致。
天津公積金繳納條件:
1、用人單位是否屬於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範圍。
2、職工本人是否為在職職工。
綜上所述,天津市2024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反映了對職工工資水平變化的響應,旨在確保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穩定運行和職工住房需求的滿足。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