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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件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證據的申請,新證據包括哪些?

6月29日和30日兩天,法庭就孟晚舟的律師申請引入新證據進行了聽證,辯方和檢方律師就此進行辯論。孟晚舟律師表示,申請引入的新證據包括匯豐銀行和華為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內部報告、會議紀要和客戶管理系統報告等等。這些文件可以證明,孟晚舟並未對匯豐銀行進行欺詐。

當地時間7月9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律師要求引入新證據的申請作出判決,法官拒絕引入從匯豐銀行獲取的新證據。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引入這些新證據,將對美方要求引渡的關鍵證據構成挑戰。法官不同意引入這些新證據,對辯方律師在最後階段的審理中要求終止引渡程序是不利的。

華為加拿大公司對此事的聲明:

對於這壹判決結果,華為加拿大在壹份聲明中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對這樣的結果表示遺憾。華為表示,盡管法庭拒絕引入新證據,但這些從匯豐銀行獲得的文件清楚表明,匯豐銀行及其高管均知曉華為公司與星通公司的關系,以及星通公司在伊朗的業務。

這些文件還表明,美國提交法庭的《案件記錄》和兩份《案件補充記錄》明顯不可靠,“引渡聽證將繼續進行,我們也將壹如既往地支持孟女士尋求自由和正義”。

以上內容參考 央視新聞-孟晚舟案件法官未同意引入新證據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