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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源市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問題及建議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歸根到底是農村人口和農村剩余勞動力過多的問題。隨著農業機械和科技的廣泛應用,農業基礎條件的改善,人浮於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農村潛藏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據國家測算,到“十五”末期農村剩余勞動力要占總勞動力的壹半,農村剩余勞動力過多直接導致農業生產效益低下,大量勞力不能充分就業,不僅影響了農民收入的提高,而且還會造成社會問題,因此,實現農村剩勞動力的轉移,既是最終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又是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關鍵。近幾年,濟源市農村人均耕地養活剩余勞動力數量增大,並且勞動力素質較低,如何實現濟源市剩余勞動力的有效轉移成為市委、市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壹項新的課題。那麽目前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有多少、轉移情況又如何,市委、市政府采取什麽舉措積極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有效轉移,濟源市統計局通過走訪相關部門,采取問卷、面談等調查方式,對全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現狀、農村剩余勞動力在轉移過程中存在的困惑以及需求進行了專題調查。

壹、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測算

1.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界定

要談論農村剩勞動力的轉移問題,首先要了解什麽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從統計學的角度講,農村剩余勞動力是指農村勞動力資源中可從種植業轉移出去從事其他社會經濟活動的勞動力。

2.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測算方法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測算,通常有兩種方法,壹種是先測算出種植業單位面積用工量,據以推算出種植業所需勞動力以及林業、牧業、漁業等所需勞動力,然後用農村勞動力資源人數減上述各業勞動力總數,即為農村剩余勞動力人數。二是下列公式計算:

農村剩余勞動力人數=農村勞動力資源數×(300-各業生產用的勞動天數)÷300

3.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情況

濟源地處河南省西北部,西、北部為山區,南部為丘陵地區,全市人均耕地只有0.8畝,但復雜的地形、地勢限制了農業機械化的推廣普及,致使農村勞動力主要被束縛在土地上。根據農調隊測算,2004年全市農村勞動力從事農、林、牧、漁等業的勞動天數為165天,全市農村勞動力資源數為327010人,由此計算截止2004年底,濟源市農村***有剩余勞動力147155人,按全市農村人口計算剩余率達28.6%。

二、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特征

1.“九五”以來,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速度明顯加快。改革開放以來,濟源市農村勞動力增長較快,1978年全市農村勞動力總數為171264人,截止2004年底,已達到327010人,年均增長2.4%。改革開放以前,全市農村勞動力主要滯留在農業領域,1978年在非農領域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僅占2.4%;“九五”以來隨著鄉鎮企業的興起、小城鎮的發展以及引導農民進城務工,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業和農村中走出來,到2004年底,全市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力達130872人,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40.0%,平均每年轉移5000人。尤其到了“十五”期間,非農產業勞動力平均增速為4.4%。

“十五”期間濟源市農村剩勞動力轉移情況

年份農村勞動力資源數農業

勞動力非農產業勞動力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總數比重%非農產業勞動力比上年增長%

2000年31925520023110537433.0

2001年32017119803810974334.34.1

2002年32263418807011456835.54.4

2003年32347718388911895736.83.8

2004年32701017492013087240.010.0

2.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行業分布以工業、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為主。據統計,全市農村勞動力從事壹二三產業的比重從2000年的62.7:17.8:15.2調整為2004年的56.2:18.9:21.2,說明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已從農業向二三產業轉移。在轉移的勞動力中主要分布在工業、建築業和交通運輸業,2004年工、建、交行業從業人員比重達62.4%,主要是近年來濟源市在“工業強市、工業興市”的理念下,各鄉鎮加大招商引資力度,轉移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在對6個鄉鎮60戶農戶、109個勞動力的問卷調查中,從事非農產業的有48個勞動力,其中轉移到工業的有21個,建築業的有12個。

3.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以本地轉移為主。近年來濟源市工業經濟和第三產業的發展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帶動了農村二三產業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在本市實現了轉移。2004年農調隊對全市150個調查戶的調查結果顯示,外出從業人員得到的收入為人均159.41元,其中鄉外縣內得到的收入為114.87元,占72.1%,較上年增長62.37%;在縣外省內從業得到的收入為2.69元,占1.7%,較上年下降57.57%;在省外國內從業得到的收入為41.84元,占26.2%,較上年增長69.51%。雖然近幾年濟源市組織到省外務工的力度加大,但農民外出務工收入主要來自於本地市。

4.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人群以青壯年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為主。據農村住戶抽樣調查,2004年外出務工的人員中,年齡在30歲以下的人數占60%以上,30—50歲的占38%,50歲以上的占不到2%。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初中文化程度占30%,高中和中專文化程度占49%,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4%。這表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對象大多數是農村勞動力中文化程度相對較高的人員,文化程度越高,實現轉移就業的機會越多。

5.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兼業性明顯。在本市從事非農行業的勞動力,農忙季節都要回家從事農業生產,屬季節性轉移,兼業時間的長短因家庭勞動力的多寡與勞務收入的高低而不同。壹般情況下,家庭勞動力較多,在外務工時間就長,勞務收入也較高,反之則短。據調查,2004年外出勞動力中從業累計1-3個月人數占17%,從業累計3-6個月人數占64%,從業累計6個月以上的人數占勞動力總數的19%。

6.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以自發性轉移為主。目前濟源市農村勞動力轉移主要靠親戚關系或朋友向外自發轉移。據調查2004年農村勞動力轉移中,通過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轉移的人數只占16.7%,中介組織占3.6%,親戚朋友介紹的占79.7%。

三、影響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因素治?br>1、農村剩余勞動力素質偏低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首先受到勞動力自身素質的制約,在實現就業轉移的過程中,勞動力素質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制約,壹是勞動力受教育水平較低。根據對100戶農村家庭中務農人員受教育程度調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6%以上,受教育水平不能適應就業轉變的要求;二是受專業技術水平限制,在調查中大多數在家務農人員沒有除農業以外的特長,只能從事人力搬運、清潔、建築等簡單體力勞動或經簡單崗前培訓後從事簡單加工。三是思想觀念上的差異,調查中發現,還有相當壹部分剩余勞動力受壹些陳舊觀念的束縛,對從事服務業、小商業等信心不足,制約了其向非農產業轉移。今年出現的“民工荒”和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並存正是因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素質偏低,存在的結構性就業失衡,這種現象在濟源市同樣存在。

2、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組織性差。近幾年來,雖然濟源市政府組織外出務工成效顯著,但如前所述,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靠親戚朋友介紹的約占80%,政府和中介組織介紹的僅占20%,說明濟源市勞動力轉移組織性還較差,即勞動力資源市場發展不充分,就業中介組織缺乏。因為缺乏組織保證,壹是造成用工信息不能及時傳遞到廣大勞動者;二是使得外出務工人員受到不公正待遇如拖欠工資、辦理證件手續難,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機會增加,造成外出農民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影響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對外轉移。

3、經濟發展創造的就業崗位不能滿足農村剩余勞動轉移需要。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主要是就地轉移。近幾年濟源市經濟發展迅速,“十五”期間濟源市內部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3.3萬余人,非農產業勞動力就業比重上升9.2個百分點,但濟源農村仍有14.7萬剩余勞動需要轉移,轉移壓力很大。究其原因,壹方面隨著農業機械化的推廣,大量農村勞動力從農業釋放出來形成就業壓力。另壹方面濟源市工業結構以能源、煤炭、建材、化工等重工業為主,多屬於資本密集型產業,雖然經濟發展迅速,但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有限,人口向城市集中緩慢,對第三產業帶動能力不強,而第三產業又是吸納勞動最多的產業,不利於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

四、促進濟源市農村剩余勞動轉移的幾點建議

1、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增強農業內部勞動吸納能力。

農村剩余勞動向二、三產業轉移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它是壹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所以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農業和精耕農業,通過增加單位面積上的活勞動提高土地的產出效益仍是壹條可選的途徑。

2、大力扶持發展勞動密集型工業,加快城鎮化進程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增強第二、三產業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

根據三次產業遞進發展的基本規律,結合目前濟源市經濟發展實際,勞動密集型產業應成為濟源市工業經濟發展首選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是實現向中心城市集聚人口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根本途徑,壹方面這類產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另壹方面,隨著人口向中心城市的集聚,必然帶動第三產業的發展,第三產業又可吸納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可以快速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東部地區經過20多年的經濟發展,大量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正在實現向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濟源市應該出臺更加優惠的政策,努力促進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3、加大培訓教育力度,努力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素質。

教育培訓農民是黨和政府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也是實現農村剩余勞動轉移的重要途徑,壹是要積極落實農村義務教育政策,加大農村基礎教育投入力度,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素質;二是要強力實施“陽光工程”,加強現有勞務培訓資源,包括各類社會培訓機構與勞務市場合作,加大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技能培訓,提高其向二、三產業轉移能力;三是要加強對農村剩余勞動力法律、法規及城市文明生活方式的教育培訓,幫助其更新觀念,提高其適應城市生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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